案例:江蘇揚州,女子因男友拿刀威脅,為自保把刀從10樓扔下,正好砸到保潔

2023-03-13     晴捺生活

原標題:案例:江蘇揚州,女子因男友拿刀威脅,為自保把刀從10樓扔下,正好砸到保潔

江蘇揚州,保潔在室外工作時,突然一把刀從天而降,砸到胳膊。警方調查後發現,因一女子和男友分手,被男友拿刀相逼,雙方爭執中,女子把刀搶走,從10樓把刀扔下去。保潔李大媽正在小區周圍打掃衛生,突然李大媽覺得胳膊劇痛,一個不明物體砸在自己的胳膊上,仔細一看,一把菜刀掉在地上。所幸是刀背向下,李大媽的胳膊瞬間紅腫,抬不起來。附近有人目睹了全過程,連忙把李大媽送去醫院,並且通知了小區保安。保安在查監控後也一無所獲,監控里只能看見刀落下的情景,看不出是幾樓掉的。無法確定對方是否是故意為之,萬一再有類似的事情,於是保安就報了警。

警方來到現場,小區的3樓以下是飯店,根據現場的情形看,應該是3樓以上扔下來的,只能鎖定是住戶,無法判斷具體位置,只好先把刀帶走進一步調查。晚上7點,警局接到了報案電話,女子示自己是事發現場10樓的住戶,刀是她扔下來的。自己想和男友分手,男友不同意,於是拿刀威脅。

警方找到女子,了解事情經過。女子與男友嚴某是異地戀,兩人在網上認識,線下見面後,覺得兩人很合適便在一起了。但是漸漸的,女子覺得對方情緒很不穩定,經常會因為一些小事大吵,有時候男友接她下班,看見自己和男同事說話,就會對對方大打出手。

後來越來越過分,自己有時候和女朋友經常外出,男友也會不高興。因此女子想要分手,自己也沒有想到提分手,對方反應這麼大。當時男友拿著刀逼自己,女子特別害怕,只好先穩住他的情緒,然後趁機把刀搶過來,自己把刀搶走,已經激怒了他。男友過來搶刀,自己沒辦法,只好扔出去,後來也聽說了小區發生的事,覺得很抱歉,再加上男友不會放過自己的,因此希望得到警方的幫助。根據女子的描述,警方找到了其男友嚴某,嚴某並不承認自己拿刀威脅,示只是情侶之間開玩笑,自己怎麼捨得傷害她。

警方示,目前兩人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他人受傷,具體的處罰,等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判定,由於刀是女子扔下的,因此警方也將女子帶來候審。

事件已經比較清晰,警方來到現場進行調查,發現3樓有一個平台,刀從10樓扔下來會砸到3樓的平台上。當時應該是先掉到3樓,由於慣,又彈起來從3樓掉落,因此有了一定的緩衝,李大媽的胳膊只是輕傷。如果從10樓直接砸下,或者刀刃向下的話,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李大媽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

這件事情女子也是受害者,但刀卻是她扔下的,她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男友嚴某為自己的所作所為需要負責嗎?1、女子將刀從高空落下,並且造成對方受傷,涉嫌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女子從10樓把刀扔下,砸到了李大媽,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事出有因,女子並非本意,李大媽也只是輕傷,可以從輕處理。

2、李大媽在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將由女子和男友共同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雖然女子是無意的,但李大媽的傷害已成事實,需要對其進行賠償。起因是女子的男友嚴某恐嚇,導致女子高空扔刀,因此應由男友和女子,共同承擔李大媽的醫藥費,誤工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男友嚴某的行為又該如何認定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男友拿刀威脅女子,因女子及時防衛,未對女子造成傷害,男子侵犯了女子的人身權,但未造成實質傷害,因此不構成犯罪。但間接導致了李大媽的受傷,情節較重,應給予拘留並且罰款。對此您怎麼看?留言參與討論。關注@胡究法的如法炮製多學法律少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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