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優化「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保政策

2023-01-11   東南快報

原標題:我省優化「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保政策

東快訊(記者 齊榕)福建省醫保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健委日前聯合轉發了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並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通知事項自2023年1月8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起施行。

根據該通知,我省優化調整門診費用保障政策。我省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居民醫保統一設定報銷比例為75%,職工醫保按各統籌區現行普通門診統籌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設定,均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我省繼續實行住院費用綜合保障。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繼續執行前期的綜合保障政策,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予以安排,所需資金由救治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省級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據實結算。

與此同時,我省臨時擴大就醫用藥保障範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使用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診療方案中的藥品和治療項目,在我省原先沒有相應編碼或非醫保屬性的,都臨時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治療新增藥品」編碼(19902007256000018601)變更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新增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治療新增項目」編碼(353000003110000-800000000001)變更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新增項目」,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新增藥品和項目編碼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