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幫人轉發煙花銷售信息?小心擔責

2024-01-16     半島晨報

原標題:朋友圈幫人轉發煙花銷售信息?小心擔責

隨著春節臨近,不少市民開始通過各種渠道購買煙花爆竹,有些人瞅准「商機」,在微信朋友圈銷售起煙花爆竹。可以在朋友圈銷售煙花爆竹嗎?警方重點整治哪些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1月15日,大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危品大隊副大隊長王國棟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整治六種行為

近日,大連警方在全市範圍內啟動了打擊整治非法存儲銷售煙花爆竹專項行動,查處違法案件38起,收繳煙花爆竹6200餘件。王國棟表示,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整治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的六種行為,分別為: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利用煙花爆竹非法製造爆炸裝置行為;通過寄遞、物流非法郵寄爆炸物品的行為;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大連警方會同市場監管、應急安監、生態環境等部門,以煙花爆竹批發、零售點為重點對象,盯緊城鄉接合部,對存儲煙花爆竹的「黑倉庫」「黑窩點」追源頭、查流向、搗窩點、消隱患,進行全鏈條打擊。對收繳的煙花爆竹妥善處理,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同時,聯合屬地治安部門及相關警種通過設卡堵截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對全市煙花爆竹企業、常年售賣點、臨時售賣點進行大檢查、大排查,打擊非法經營,消除安全隱患;對網上非法銷售及在網上發布非法燃放的視頻進行嚴查;建立舉報線索獎勵機制、強化宣傳等方式開展工作。

煙花爆竹可以在朋友圈銷售嗎?

王國棟表示,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在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

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這些事項

大連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合理合規合法燃放煙花爆竹,尤其要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性,廣大市民要配合屬地公安機關、街道、社區和物業的管理工作,在劃定的合理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嚴格按照產品上的說明選擇符合要求的燃放場地。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燃放距離為25米。
  2. 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煙花爆竹產品,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3. 不要取出煙花爆竹內的火藥做其他玩具。
  4. 要選擇安全地點,且平衡放置後燃放。
  5. .嚴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遊戲,這樣很容易傷人。
  6. 燃放時,應將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掛在長竿上,不要拿在手裡,這樣做很危險,容易發生傷害。
  7. 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個人不得燃放禮花彈、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燃放產品。
  8.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採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爆竹。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黃鳳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17c1f446fd2e8877f5b435facf3b6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