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沙場60餘萬河沙不翼而飛卻不立案,背後有何隱情?

2022-05-25     新財經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防城港一沙場60餘萬河沙不翼而飛卻不立案,背後有何隱情?

在刑事維權的過程中來總會遇到一個問題,當有些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後到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公安機關給出的答覆是不立案。廣西防城港市一個沙場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2019年1月21日:這天早上,在防城港市公車鎮國大糖廠的一處沙石場,已裝好車的3車土沙,在沙場老闆不知情下被人拉走,隨後沙場趕緊報案稱沙子被人盜竊。同年3月4日,沙石場又有140車沙子不翼而飛。按照當時市場價計算,兩次沙子丟失共損失60餘萬元人民幣。

經過初步了解,沙場的老闆了解到這些「人間蒸發」的沙子,是被一名叫杜興紅的湖南人拉走了。「我們不能容忍這種盜竊行為!」沙場負責人黃維光當機立斷馬上到公安部門報警。杜興紅被當地警方帶到派出所詢問,並否認是私自盜沙,稱其拉沙是屬於沖抵欠款。

第一次報案時,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於2019年2月15日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沙場方面不服,向檢察院申請刑事立案監督。黃維光提供了一份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的答覆函,這份由控告申訴檢察科2019年4月28日出具:「目前未有證據證明杜興紅有盜竊土沙的犯罪故意」。

防城港警方回復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廣西防城港市譽鴻達裝飾有限公司欠了杜興紅108000元,所以杜興紅拉這些沙子來抵帳,屬於經濟糾紛。

黃維光堅稱,他本人與公司另一股東何國存沒有欠過杜興紅的錢,杜興紅的話壓根無事實依據,更無法律依據。

2018年9月19日,黃維光與公車鎮村民簽訂了一份租地合同,該地拿來存沙、加工及銷售沙石專用。當天晚上,經與廣東湛江市廉江籍老闆協商,同意賣土沙,運費由購方負責請車承運。接著,黃維光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李某等人,組織車隊把一處工地購買到的沙場,運往公車的租用地,存放沙子等待出售。經雙方約定,拉沙一次性票結算為準,最後統計總共是692車,並以運費280元/車結清承運沙子的各司機運費,拉沙單據全部結款後收回入帳支出。同年12月10日,黃維光等人找到沙石老闆陳某軍洽談購沙協議。陳某軍很有興趣,親自到現場看沙後,雙方當日簽訂購銷沙合同,首批成交沙子共11萬多元。雙方核對結清沙款後,便停止了,不再銷售沙。

2019年3月3日,看管沙場的工人回老家有事返回處理,沒人在沙場看管。到了3月4日,公車鎮村民看到沙場有車在拉沙,便打電話詢問黃維光,是否是本沙場車隊在運沙。黃維光等人這才醒悟過來,有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偷偷摸摸運走了沙石。為了不打草驚蛇,黃維光安排人悄悄跟蹤已經運沙出去的車輛,最後發現,這些車輛是到了沙石老闆陳某軍的沙場卸沙,黃維光認為這是在「銷贓」。對此,陳某軍這樣回復,這是杜興紅銷售給自己的沙子,陳並不知其中內情,還開了沙票給杜,運到沙場共有140車(有陳某軍購沙親筆的對帳記錄)每車按32方計。陳某軍解釋稱,其實是杜興紅運來的沙是黃維光沙場的。他同時保證:「陳軍之前已預支了杜興紅沙款2000元,黃維光指出陳軍不能再結沙款給其它人了,往後其他人再拿來這140車沙票,就不支付款項」。

2019年9月9日,一位馮姓警官通知黃維光把帳單拿來,同杜興紅當面對帳。經統計,總共是692車運費單無誤,大家明確已經全部付清以上所有運沙運費,筆筆簽收到位。至此,公安部門認為這事不能以刑事案件來立案,如雙方不服,可到法院起訴。

黃維光等人則認為,在運費已全部付清的情況下,還偷偷摸摸去拉沙子賣,這種行為不是盜竊行為嗎?有關部門有偏袒的嫌疑。

2019年12月初,黃維光來到信訪部門,提出要求公安機關對上述情況進行處理的信訪訴求,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給出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2021年5月17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第六駐點指導組寄送了舉報材料。

碰到上述這種情況,當事人應該怎麼處理呢?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范律師說,早在2020年,公安部制定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對於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檢察機關作出回復後依然不予立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法院作出判決後,仍然不服的,依然可以進行上訴,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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