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0月18日發布關於對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該公司在部分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識別出個別項目非市場化發行;個別項目債券發行結果公告未披露銀河證券認購債券情況;個別員工通過他人代領年終獎金逃避繳納稅款;薪酬遞延支付執行不到位;質控、內核核查把關不嚴;對子公司廉潔從業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信息披露不到位等。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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