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六批涉疫典型案例首增民事監督案

2020-03-21     蚌埠檢察


(全媒體記者鞏宸宇)3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六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第六批5個典型案例聚焦檢察機關依法履職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其中既有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撤銷的四川省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也有對復工復產企業負責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等。典型案例中還首次增加了一件民事監督案,即江蘇省A建工公司申請執行監督案。

  記者注意到,此前發布的五批典型案例均是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刑事案件,而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首次增加了民事監督案件。對此,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持續深入,統籌防疫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入新階段,對此,檢察機關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司法保障要做到全方位,不僅限於刑事領域,還包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領域。

  截至2020年3月19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375件2964人,審查批准逮捕2040件248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75件241人;受理審查起訴1838件2291人,審查提起公訴1416件1712人,依法不起訴32件41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14件17人,起訴19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務罪390件485人,起訴398件482人;依法批准逮捕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133件163人,起訴92件106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165件323人,起訴69件125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經營罪(哄抬物價)14件30人,起訴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詐騙罪1096件1150人,起訴625件661人;依法批准逮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8件8人,起訴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營罪)139件207人,起訴127件207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04件138人,起訴84件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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