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楊法官,我們是漳浦縣交警大隊,我們已控制到被執行人胡某及其名下車輛,現正將胡某及車輛送到法院的途中,請你們及時辦理交接。」
「我們馬上趕回去!」
12月7日早上9 時許,正在不動產中心做財產調查的執行幹警,接到縣交警大隊打來的電話。
聽到這一消息執行幹警們激動不已,立刻趕回法院與交警辦理車輛扣押交接手續,並將胡某拘傳至法院執行局,決定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經當事人申請,被執行人胡某共有三起案件在漳浦法院立案執行,涉案標的總額達31萬餘元。
執行法官收到執行案件後,細心研判案情,依法送達相關執行法律文書,並多次到胡某家中,胡某卻以各種理由躲避執行。執行法官對其家屬耐心細緻做釋法說理工作,希望家屬勸導胡某主動面對,積極履行義務。但胡某卻始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報告財產、消極抵抗執行。鑒於此種情形,漳浦法院依法對胡某作出司法拘留的決定。
11月22日上午,執行法官收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胡某的行蹤線索,立即組織執行幹警前往線索地實施拘傳,發現胡某正駕駛車輛行駛在縣城某路段,執行幹警駕車緊隨其後至紅綠燈路口,利用等紅燈的間隙,下車向其出示執行公務證亮明身份,要求其將車輛停靠至路邊配合法院執行。胡某明知是執行幹警,且警車在旁,卻不予理睬也拒不下車配合執行。
雙方僵持過程中,胡某突然啟動車輛,不顧車輛前方拍攝記錄執法全過程的執行幹警人身安全,猛然加速沖卡,強闖紅燈逃離執行現場。
萬幸的是執行幹警閃避及時,現場未有執行幹警受傷。
為有效震懾打擊被執行人胡某駕車逃竄逃避執行這一不法行為,漳浦法院第一時間啟動執行聯動預案,將胡某的身份信息和車輛信息移送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實施線上線下聯合布控。
12 月7日上午,交警通過軌跡分析研判、實時監控追蹤,成功攔截胡某及其名下車輛。
執行幹警將胡某拘傳後立即對其進行詢問。面對法官的詢問,胡某全程裝聾作啞,顧左右而言他,拒絕正面回答,既不報告財產情況,也不配合執行工作,法院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胡某採取上述措施。
針對胡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導致法院已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抗拒執行的行為,可能涉嫌妨害公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更嚴厲的制裁。
來源:漳浦縣人民法院
編輯 劉方心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