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公布全省11月終生禁駕名單,發生交通事故切莫逃逸

2019-12-25   四川政法聲音

12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今年11月份全省共有66名駕駛人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

從違法行為上看,有44人因造成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被終生禁駕,22人因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從年齡段分布看,最大年齡67歲,最小年齡18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要提升遵法守規的交通意識,不要心存僥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甚至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