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社會團隊等要交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關鍵詞:中國境內成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一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的具體範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樣納稅,具體包括:
1 企業。包括公司制企業和其他非公司制企業。這裡的「企業」,不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但是包括依照外國法律法規在境外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2 事業單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的收入為免稅收入。這裡予以免稅的非營利組織收入的前提是「符合條件的」,即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條件。如果事業單位的收入不屬於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範疇,則不能予以免稅。
3 社會團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稅優惠,但是如果社會團體的收入不符合免稅條件,仍然應當依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和本實施條例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4 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經濟組織主要包括:
(1)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2)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3)商會,包括中國商會和外國商會,中國商會是國內企業組織的非營利性行業協會團體,外國商會根據《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是指外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機構及人員依照本規定在中國境內成立,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非營利性團體。
(4)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專業合作社法》,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5)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出現的其他類型的取得收入的組織。
二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
如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或者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是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的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進行活動並取得收入的外國慈善組織、學術機構等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如果這類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就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否則即屬於非居民企業納稅人。
來源:小陳稅務08,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繫刪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Okb7HcB9wjdwRpv5VL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