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你支付了匯票,是你不要,怎麼又要強制執行?」
2022年,某建設公司與某實業公司因部分未結貨款產生糾紛,經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審理,判決建設公司支付實業公司貨款及利息600萬餘元。
建設公司現金流不足,想用一張同等金額的、其他公司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支付,既能「還款」,也不影響自身經營。但實業公司認為該匯票不能保證按期兌換,風險太大,故拒絕接收,申請強制執行。
如何同時滿足雙方訴求,更好保障企業經營?執行法官分頭對兩家企業做起了工作,經反覆磋商,實業公司同意接收匯票,並給建設公司一定寬限期。
匯票到期後,執行法官立即督促履行,實業公司成功兌付匯票,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姜泰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4f99c6e2b6184f41291764a7e6ae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