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瑜璐:廉潔紀律這18條修改,有何深意?|理論及時語•學條例 明黨紀④

2024-06-12     上觀新聞

【編者按】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為幫助廣大黨員更好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思想匯」欄目與「學習強國」上海學習平台、中共上海市委黨校聯合推出「理論及時語·學條例 明黨紀」系列短視頻,圍繞《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相關條款等進行精準解讀。

第四集:廉潔紀律這18條修改,有何深意?

主講嘉賓:徐瑜璐 (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廉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為確保清正廉潔,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其本質要求是秉公用權,不以「公權」謀「私利」。本期我們來學習相關內容。

(一)《條例》中關於廉潔紀律的規定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28條違反廉潔紀律的處分規定,強調不得違規收禮,不得違規營利,不得假公濟私等。其中,涉及修改的廉潔紀律共18條,突出強調了四方面內容:

突出黨章要求。黨章是我們黨的總章程,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總規矩。《條例》的制定、修訂以黨章為重要依據,把黨章中關於紀律建設的新精神新要求具體化。新修訂的黨章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紀律要求。新修訂的《條例》突出黨章要求,在第九十四條新增「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要求,突出強調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突出「糾風」部署。進一步細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促進從嚴糾治「四風」。體現為:增寫「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規定、「濫發福利」的處分規定、「未經批准租用、借用辦公用房」的處分規定等;將「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的「公務」兩個字刪除,將規範範疇從公務接待進一步擴大,涵蓋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

突出過程管理。回應實踐中部分黨員、幹部「退而不休」,在離崗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及特定關係人謀利的問題。《條例》新增了相關處分規定,同時將離崗離職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等的規制主體範圍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

突出廉潔齊家。要求黨員、幹部在自己做到廉潔用權之餘,還要管理好身邊的人,特別是管理好家人,切實踐行廉潔齊家的要求。

(二)做到「三個既又」,涵養風清氣正良好生態

既堅持「入黨初心」,又培塑「清廉之形」。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我們要將黨的初心使命融入對黨的紀律的敬畏之中,培塑「清廉之形」,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既握牢 「緊箍咒」,又設立「護身符」。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不斷完善紀律規矩制度,要求黨員、領導幹部真正做到嚴在日常、紀嚴於法,始終高懸廉潔明鏡。同時,黨員幹部自身要領會到,廉潔紀律是在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中對抗「圍獵」的「擋箭牌」,是明確行為邊界的「戒尺」,要自覺用好這個「護身符」,以免「防線」失守,掉進「陷阱」。

既擁抱「他律」,又砥礪「自律」。共產黨人守紀律,要注重從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方法論出發,懂得黨的紀律既有「他律」的要求,也有「自律」的要求。統籌推進「他律」與「自律」,讓人民監督和自我監督協同發力、凝聚合力,提升廉潔建設效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4a51aed576a08dae9ababc9d3c84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