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丨尋找銀川這2人線索
近日
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王啟良、王樂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啟良,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漢族,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明園小區12-1-301室。
被執行人:王樂,女,1988年2月11日出生,漢族,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明園小區12-1-301室。
執行案號:(2022)寧0106執恢439號
執行依據: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0106執3400號民事調解書
舉報線索:
1.被執行人王啟良、王樂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已被本院查明並控制的被執行人財產除外);
2.被執行人王啟良、王樂的人身下落;
懸賞金額:
2.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王啟良、王樂的下落,並協助本院控制住被執行人王啟良、王樂,給予獎勵10000元。
懸賞期限:公告發布之日至案件執行完畢或撤銷懸賞公告之前。
法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聯繫人:馬昊
舉報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執行局214辦公室
來源:寧夏法治報
審核:馬玲艷 劉沛昊
編輯: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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