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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上的社交行為意味著什麼心理?
客觀而言,在個體社交、行為邊界與感觸都越來越敏感的當下,任何人在社交媒體上的一絲一毫舉動,都是對自我信息、態度、觀點的傳遞,都是自我暴露。
其目的,要麼是主動地彰顯自我;要麼,是釋放迷霧;而無論哪一種,只要有動態出現,都為外界創造了觀察與揣摩的空間和素材。
現如今的社交媒體,顯然不止於個人日常動態發布,更成為了暗示、彰顯、表達、暗諷、表達觀點等個人態度的絕佳場所。如果此前我們批判凡爾賽表達過於做作,那麼發個動態讓人去猜想,去揣摩,去疑惑,進而想要去求證,就成為了樓主們慣用的表達方式了。
畢竟,在這個說什麼話都不能講真話的時代,想要正確有效地表達態度和觀點,並讓表達出來的態度觀點起到期望中的效果,那麼就必須在表達與動態發布上做文章了。
說起來似乎過於小氣不爽快,把心思都用在了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值得嗎?
實際上,不是值不值得的問題,而是契合時代語境需要的問題,是符合人們理解力與表達需求的問題。我們早就不是那個「交通靠走,通訊靠吼」的粗獷年代,而是身處人人內斂、敏感、多疑、感觸格外發達、內心戲特別多的時代了。
大家都知道,一發動態就是體現自己的觀點、水平、層次的時候。
如果個人不在意這種呈現且自我感覺良好,那麼倒是可以肆無忌憚,隨心所欲地想怎麼發就怎麼發。
當然,有人說,不是可以有分身號嘛,私人關係發分身號不就行了?哪有那麼多言之鑿鑿的道理,活得累不累?
私人號可以隨便發,辦法還真是比困難多。但我們說的,不是私人號動態怎麼做的問題,我們真正疲於應對的,就是自己的人際社交關係。私下,誰會在意這些呢?
有鑒於此,我們有必要充分理解和認知一下「人際關係」的概念內涵,以及外延。
了解人際關係的邊界與進展
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relationships)是指人與人之間通過交往與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直接的心理關係,主要表現為人們心理上的距離遠近、個人對他人的心理傾向及相應行為等。
從根源上來說,人際關係歸根結底受客觀的社會關係制約;反過來,人際關係又深刻地影響著社會關係。一個人人際關係的好壞,往往反映了人們在相互交往中的心理滿足狀態,以及人與人之間在心理上的距離。
現代社會中,人們所結成的大部分社會關係,可以區分為使人的物質、精神需要得到滿足的酬賞性關係,以及破壞這種滿足的處罰性關係。
而且,人際關係還包括了三種成分:
認識成分(相互認識、相互了解)動作成分(交往動作)情感成分(積極或消極情緒、愛或恨、滿意或不滿意)其中情感成分是核心成分。
當情感成分得到充分滿足,那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會趨向於親密;反之,則傾向於疏遠,甚至是厭惡、仇恨。
根據以上對人際關係的客觀陳述與分解,我們能夠看出,人際關係的建立與發展過程,本質上是一個情感逐漸介入,以及交往由淺入深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交往雙方往往通過「自我暴露」的方式,來增加相互之間的接納度和信任感。通常情況下,雙方的自我暴露水平越高,就表示彼此的人際關係交往水平越深。
而根據交往雙方的情感介入水平、自我暴露水平的差異,心理學家奧爾特曼認為,一段良好人際關係的建立和發展,通常需要經歷四個階段,它們分別是:
定向階段情感探索階段感情交流階段穩定交往階段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建立,無一不是在這4個階段的逐一推進過程中呈現出來的。
從這一規律中我們可看出,當你想要與他人建立良好人際關係時,一定要遵循這種行為規律和過程,並在相應的過程和階段上,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行為與態度上的調整。
人性多樣,人們相處時的方式方法以及敏感程度也因此多樣化。
我們都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可和讚譽,也會去真心讚美契合自己感官與觀點的事與物。在付出與得到之間,才會成為更好的自己。
只不過,在這一過程中,總會有誤解和接收不到的訊息,也會因此而產生各種偏見。
所以,從著力於建設良好人際關係的角度和目的出發,在日常人際交往中,我們的確需要更為敏銳和謹慎,才不會被一些誤解與偏見誤傷。
唯有小心細膩,才不會因為粗鄙的言行,對他人造成干擾,或辜負了自己的意念與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