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懷化市委批准,懷化市紀委監委對懷化市原徵收安置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懷化市徵收安置事務中心副處級幹部肖智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智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參加公款宴請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道德敗壞;擅權妄為,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巨額公共財物;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肖智卿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懷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懷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智卿開除黨籍處分;由懷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清廉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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