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珠海12歲女孩被性侵!

2022-05-31   香山網

原標題:可惡!珠海12歲女孩被性侵!

《家庭教育督促令》

「監護人要加強學習家庭教育的專門知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與孩子溝通交流的能力,日前,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結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刑事案件時,主審法官侯靜晶向被害人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督促令》,明確要求家長切實履行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保障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加強家庭教育知識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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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被害人麗麗(化名)與被告人小鄺(化名)認識後不久,小鄺將麗麗帶回家中,同睡一張床。不久後又帶回家兩次,後兩次發生了性關係。當時麗麗年僅12周歲,小鄺也剛滿18歲。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被告人小鄺因犯盜竊罪、強姦罪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珠海中院經二審審理後判決,小鄺犯盜竊罪、強姦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侯法官在二審開庭前約談了麗麗父母。麗麗母親哭訴孩子是受了壞人的脅迫:「我家麗麗平常很乖,都呆在家裡,外出會向我報告。回老家上學一年,因語言不通難以適應,初二上學期休學返回珠海。雖然沒有上學,但是我也從網上找了些試聽的免費網課給她」,麗麗母親滔滔不絕講了三個小時,而訥言的麗麗父親根本就插不上話。

麗麗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陳述也是被強迫才與小鄺發生性關係的。

但是本案的證據反映,涉案期間被告人小鄺和被害人麗麗的QQ聊天記錄顯示二人關係親密,談論關於兩性話題時,語言非常直接,事後麗麗也多次主動發親昵信息聯繫小鄺。

刑法規定,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雙方是否自願,都以強姦罪論處並從重處罰。本案即便麗麗是自願的,也不影響對小鄺的刑事責任追究。但是麗麗及其父母的言詞與證據反映的情況差異較大,引起了侯法官的關注。證據顯示,案發期間麗麗沒有上學,通過社交軟體交友聊天頻繁涉及兩性內容,還有夜不歸宿的情況。法官覺察麗麗的父母可能並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實際狀況,甚至沉浸於他們所看到的「假象」,不願意去面對麗麗在青春期的心理需求。

「及時發現問題、矯正問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才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設立的初衷。」侯法官意識到,目前對麗麗的司法救助,已經不僅僅是對其遭受性侵後的心理進行干預的問題,還要幫助麗麗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然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其家庭教育。

因此,侯法官與麗麗父母談話後,嚴肅指出了麗麗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讓二人正確認識麗麗的現狀,尊重並理解孩子的想法,正確引導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在判決後,珠海中院向麗麗的父母發出了家庭教育督促令,要求麗麗父母切實履行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首先保障麗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其次關注麗麗的思想和行為狀態,加強親子陪伴,了解其心理需求,必要時藉助專業力量進行心理疏導,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後還要學習家庭教育的專門知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與麗麗溝通、交流的能力。

「針對麗麗的情況,我們還將持續進行跟蹤,加強監督,幫助其父母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侯法官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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