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務院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城鎮的意見》,列出5項主要任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意見》明確,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放寬落戶條件,鼓勵其中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取消落戶限制,並且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
《意見》特彆強調要維護進城落戶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的農村權益。各省級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引導各市縣維護其在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資產等權益,不得強行要求其轉讓退出上述權益或將此作為落戶的前置條件,使農村貧困人口安心放心落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轉承包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承包地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產股權的具體辦法。
來源:微觀三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