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透明是政府採購的基本原則,而對必須保密的內容進行保密,同樣是政府採購遵循公平競爭和公正原則的體現。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特定的信息和工作進行保密,有利於保護和維持供應商之間的有效競爭,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容易泄密的環節
在一些地方的政府採購活動中,由於疏忽,甚至從招標開始就出現了不同環節、不同程度的泄密。
供應商名單和數量在政府採購招標活動報名開始時,有的地方在統計報名供應商數量時比較隨意,無意間把先報名的供應商信息暴露給後來報名的供應商。
雖然不少招標採購單位注意到要加強保密工作,把報名名單分開,但通常供應商是同一個時間,在同一個地方報名,供應商相互之間或多或少會得到一些信息。
又可能是有的經辦人員在登記和辦理時,不經意間對熟悉的人員透露了相關信息,給一些投機的供應商鑽了空子。
採購人透露品牌傾向為了保證採購質量,一些招標採購單位會在招標前先進行市場調查,對項目的型號、品牌等進行初步了解。
某些供應商利用與招標採購單位接觸的機會,有意或無意間從與採購人的商談中得知他們對產品技術和品牌的意向,而某些採購人為了實現自己「滿意」的採購結果,假裝不經意地把項目預算資金、技術要求等重要信息透露給意向品牌供應商。這些舉動都容易引起招投標中不必要的麻煩。
專家名單與聯繫方式根據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專家抽取,其抽取時間與專家使用時間之間存在監管的「空區」,如稍微不注意,專家的信息就可能被泄露。
另一方面,由於不少地市、區縣級政府採購的專家庫還處於建立和完善階段,專家數量較少,專家數量的不足給一些供應商「公關」降低了成本,由此造成了抽取專家和被抽中的專家評標前泄密較多的問題。
評標過程中的泄密這是各方關注的重點環節,也是保密的難點,一旦泄密,影響也最為直接。它包括評分辦法的細節、評審中評審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詢問的情況、評審後評標報告的推薦排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品牌和型號等內容。
這些方面由於涉及的人員過多,工作中的環節多,雖然評標紀律一再強調,但泄密後很難查證是從哪個方面、由哪個人泄露出去的,也很難收集到證據。
同時應注意的是,評標結束後,現場資料的收集及廢物清理也是無意間透露以上信息的重點,也是容易被忽視的地方。
對入圍供應商的審核和調查在定標過程中,招標採購單位對入圍的供應商進行產品、技術、信譽、業績等審查時,為了排除損害採購人利益的供應商進入,保證入圍供應商公平進入而採取澄清和告知時,由於疏忽而泄露了審核和調查的事項。
防止泄密發生的措施
報名登記和資格審查對於政府採購招標工作的開頭環節,可以採取以下方法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一是取消集中報名登記,以防止後報名的供應商知道已經報名供應商的信息,電子辦公條件不足的地方,在出售招標文件登記時,可以每個供應商單獨登記,在開標當天再把所有的表格統一裝訂即可;
二是做好資格審查時的保密工作,對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儘量分別通知;三是推廣網上報名的辦法,條件成熟的地方可建立網上投標評標系統。
專家抽取與評標前監管評審委員會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委員會一般由採購人代表及專家組成,抽取專家時,應將抽取人、監督人分開。無論是採購監管部門還是採購執行部門,均要嚴格遵守專家庫管理和使用的規定,注重評審專家的迴避制度。
評標現場秩序與紀律開標後,有關投標的審查、評定、澄清等問題以及評標、定標情況均屬於暫時應保密的內容。為了防止泄密及保證評標工作順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將評標的情況告知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更不得向供應商或與供應商有關的人或單位泄漏。
評標階段所有對外活動及問題的澄清,都必須在評審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嚴禁末經許可自作主張。且在評標期間還應遵守一些保密規定:評標過程中的評標文件、資料及各種表格等只限於在評標規定的場所使用,不得外帶,不得複印;
評標人員不得以口述、電話等方式將有關評標內容透露給未參與評標的人員,不得擅自對外透露,不得向評委所在單位彙報評標情況,當本單位領導主動詢問時亦應不予答覆,不得將評標資料帶回家;評標中產生的廢紙、廢草稿等集中存放、統一銷毀。
嚴守技術和商務秘密在投標、評標中會涉及到投標供應商的一些技術、經濟、專業人員、價格構成秘密等,這些都是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給予嚴格保密,不可泄漏給同行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要派專人管理,且評審後要整理保管,採取事後借閱登記等手段以確保供應商的商業秘密不泄露。
事後審查和澄清階段對事後的審查和澄清要實行專人辦理、主要領導負責制,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和方式,實行書面審查和澄清,要求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原始證據和書面加蓋公章的證據。
特別是在遇到供應商質疑和投訴時,採購招標單位和監督人員為了證明某些情況可能會不經意間將中標供應商的情況、落標供應商的落標原因和證據泄漏出去,給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中標供應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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