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蓮妨害公務案六人昨日均被判刑

2019-09-11     平安浠水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忘記

今年正月初五

白蓮妨害公務案

昨天

該案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其中汪某某

刑期最長

一年三個月

暴力襲警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9日

白蓮鎮大橋

白蓮派出所民輔警上街疏導交通,發現一輛白色SUV違停,勸導無果後,民警欲對其開具罰單,執法過程中,車上兩女子下車後對執勤民輔警推搡、辱罵,隨後打電話叫來親朋好友,對民輔警進行毆打,周邊勸導群眾一併遭受無妄之災。

案件發生後,浠水副縣長、公安局長田勇高度重視,立即指令治安、巡特警以及蔡河、清泉派出所等部門前往支援,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囂張氣焰!同時,啟動以督察大隊牽頭的民警維權組,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汪某某 周某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白蓮妨害公務案判決情況

汪某某被判15個月

周某某被判9個月

周某水被判14個月

周某被判7個月

汪某偉被判9個月

周某橋被判8個月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

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配合警方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向辱警襲警亮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J_UIG0BJleJMoPMwR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