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全球監管里程碑
2020年全球四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監管法規盤點。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貨幣相關法律各有所別,這使得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向新市場擴張的時候困難重重。雖然部分國家正在接受和鼓勵創新,但仍有一些國家對比特幣(BTC)和其他加密貨幣抱有敵意。而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尚不明確,也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困境。但本文將盤點2020年初至今,全球範圍內最重要的四個監管里程碑。
歐盟的反洗錢規則現已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所
歐盟的反洗錢(AML)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CFT)相關規定現已適用於錢包提供商和交易所等加密貨幣託管人。今年1月10日,歐盟第5項反洗錢指令(5AMLD)生效,該指令將加密貨幣從廣義上定義為「非央行、公共機關發行或擔保的價值的一種數字表現形式,不一定與法定貨幣掛鉤,不具備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自然人或法人可將其用作一種兌換手段,以電子的形式進行轉移、存儲和交易」。加密貨幣託管人被列為5AMLD監管下的「義務實體」,並面臨與其他金融機構相同的監管要求。
在5AMLD的要求下,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開發和執行KYC流程,持續監視交易,如有可疑活動,則需要進行彙報。此外,歐盟的金融情報部門,如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或義大利經濟和財政部,都被要求收集加密貨幣所有者的身份信息。上述要求引起了業界的擔憂,坊間認為,加密貨幣的隱私性和匿名性的核心原則將被破壞。這種監管結構在行業內掀起了波瀾,導致Bottle Pay等公司關閉,而Deribit等公司則因為合規成本和隱私擔憂等問題而退出了歐盟市場。
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發布加密貨幣交易所指南
今年1月,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CSA)向加密貨幣交易所發布了指南,以幫助其確定交易是否符合該國的證券法。2019年3月,在這份指南之前,CSA已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其中表示,如果交易所交易的加密資產是證券或衍生品,該交易所就必須遵守證券法。指南中提到,一些加密交易所堅持自己不受加拿大證券法約束的理由是,其交易的加密資產並不是證券或衍生品。
而CSA在今年 1月份頒布的指導文件則稱,無論交易所交易的加密資產是證券還是衍生品,也需遵守證券法,除非該交易所「立即把對應的加密資產交付給其用戶」。當交易所「僅根據合約滿足其用戶關於相關加密資產的權利或要求」時,該交易所應遵守加拿大證券法。
CSA的指導方針讓加密貨幣交易所陷入一個非常不利的處境,因為有許多用戶在同一個交易所上購買和存儲加密貨幣時,從不考慮將自己的加密貨幣轉移到異地錢包。這種尋常操作可能會導致交易所受到加拿大證券法的約束,不管所涉及的相關資產是證券還是衍生品。
印度最高法院推翻印度央行的「加密貨幣禁令」
2018年4月,印度央行,即印度儲備銀行,禁止了該國所有受監管的金融機構與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該禁令備受關注,是因為根據當時的研究顯示,市場中有近乎10%的比特幣交易是在印度境內完成的。印度網際網路和移動協會代表幾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反對該禁令。今年3月初,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了印度央行的禁令,。
相關連結:隨著印度央行加密貨幣禁令的解除,印度市場東山再起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印度央行的加密貨幣禁令違反了《印度憲法》的第19條第(1)(G)條,該條款規定(公民具有)「從事任何專業或從事任何職業、貿易或商業」的基本權利。具體來說,最高法院法院認為,通過「合理的限制」來禁止一項貿易或業務是可以的,但「完全禁止未被法律正式裁定為非法的活動[……]」則違反了憲法的第19(1)(G)條。在做出裁決時,最高法院指出:「世界上許多發達經濟體或發展中經濟體[……]一直在審查加密貨幣,但並未發現其具有有害之處,甚至,本國政府也試圖立法來禁止加密貨幣,但至今未有結果。」
法院的決定從一定程度上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加密貨幣尚未被該國立法部門判定為非法行為,所以印度央行對相關活動進行了過度監管,這樣的監管行為已超出了其權力範圍。
儘管這一決定對印度的加密貨幣行業來說是一件好事,但該國政府仍有可能會頒布不利於加密貨幣的法案。
韓國通過加密貨幣法律
今年3月初,韓國頒布了一項立法,修訂了《報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Act on Reporting and Using Specified Financial Transaction Information),允許其金融情報部門將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法律應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所。根據該法案,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與銀行合作為客戶提供存取款服務,這將允許交易所收集客戶的識別信息,如真實姓名和社保號。與前文對5AMLD法令的討論類似,監管機構認為,收集這些信息對於追蹤潛在的非法活動來說至關重要。
由於各國在加密貨幣的有效性、價值和可靠性方面存在巨大分歧,預計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差距也會隨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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