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透支被刷爆,要求女友還款被拒:這是贈與,憑啥還?

2022-06-25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江蘇一男子透支被刷爆,要求女友還款被拒:這是贈與,憑啥還?

農村有句諺語「人親財不親,人熟禮不熟」,就是說再好的聯繫,錢財還是要分清楚的,不可亂了分寸,避免造成糾紛。

今年58歲的李某是江蘇徐州雲龍人,2018年初認識了相隔不遠的女子張某,在一番交往之後,兩人開始戀愛,但並未確立聯繫。2018年6月,為了方便張某購物消費,李某將自己持有的一張透支交給張某使用。

5個月之後,李某收到銀行的催款電話,並被告知透支被各種透支30000元,要求李某儘快還款。為了避免更大損失,李某從張某手中收回了透支,並償還了透支額度和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

原本是信任張某能夠適度消費,沒想到透支被刷爆,還差點惹上官司。後來李某減少了和張某的交往,並要求張某償還自己已經支付的款項,但張某則認為,這張卡是李某給自己消費的,應當是一種贈與聯繫,現在李某想反悔,自己不會還款。

雙方因協商不成,最終李某於2022年6月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某償還30000元借款本息,並承擔訴訟費用。但在6月份法院開庭時,張某並未出庭應訴,而是選擇了避而不見。

當然,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未按時參加訴訟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隨後雲龍區法院判決張某於5日內返還李某借款3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判決後,張某表示不服,遂上訴至徐州市中院。

2022年6月,徐州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張某提交了與李某的聊天記錄,以此證明雙方是戀愛聯繫,徐某將透支交給張某使用是一種贈與聯繫,並非借貸聯繫。

為防止徐某對張某實施套路貸,法院還對徐某的借貸風險進行查詢和評估,發現徐某雖然在近幾年相繼有多起借貸訴訟案件,但與張某發生的借款糾紛應當屬於正常借貸聯繫。

那麼,張某持有徐某透支消費,是否算是一種贈與聯繫呢?如果是贈與聯繫,張某是否就不用償還刷爆徐某透支的錢呢?要判定張某的說法是否成立,還要看徐某是否有贈與的意圖和真實意思表示。

法律上的贈與聯繫,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則這種贈與聯繫就是成立的,一旦贈與,是不能輕易撤銷的。

但如果要證明贈與聯繫的成立,則需要書面或者口頭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本案中張某向法院提交的聊天記錄里並未沒有涉案款項為贈與的相關意思表示,而李某是堅決不承認對張某有贈與事實的存在,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張某的主張不能成立。

贈與聯繫的成立還應當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贈與人對贈與的財產享有獨立的所有權,不能將無所有權的財產贈與他人,受贈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並不是必要的條件,同時贈與人沒有其他的義務。也就是在贈與行為完成之後,就與贈與人完全沒有聯繫,除非法律規定的撤銷贈與情形除外。

本案中張某對使用案涉透支刷卡透支30000元的事實並無異議,其主張的該筆款項系李某對其的贈與,但一方面沒有證據證明,另一方面李某對此並不認可,因此張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2022年6月12日,徐州市中院作出判決,認為張某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應當不予支持,遂依法駁回了張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0ad6a19ebf201301d44150a0a7f03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