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只剩下不到50天啦,小夥伴們今年的帶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以要抓緊時間啦~
今天為大家帶來一些與帶薪年休假有關的知識,你一定要了解哦,不然錯過等一年!!!
問題1:誰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問題2:年假可以休多少天?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問題3:年休假會過期嗎?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問題4:未休年假有補償嗎?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問題5:哪種情況不能休年假?
回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意
-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以上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問題6:帶薪年休假是否只按照本單位工齡計算?
回答:在年休假天數認定上,一些企業只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計算,不將之前的工齡計算在內。這種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提醒大家,現在年休假已進入「過期作廢」倒計時了哦!沒休的趕緊休,公司不讓休的記得找他們要錢~
關於年休假的這些知識點,你都清楚了嗎?
來源:勞動報綜合自勞動午報、百徠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