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步槍子彈也採用圓頭設計。如早期的火繩槍和燧發槍,子彈頂端都是圓球形,以及後來帶有彈殼和底火的定裝步槍彈,有些彈頭也是圓形的。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軍用制式步槍彈逐漸由圓頭改為尖頭,原因是軍隊對步槍射程要求在不斷增加,而當時隨著火藥質量改善、膛壓大幅上升,又給步槍射程增加提供了可能。
步槍子彈由圓頭髮展為尖頭並不難理解。首先,步槍子彈變為尖頭後,更加細長、尖銳、流線型更好,飛行阻力小於圓頭彈,有利於保持子彈的飛行速度、增大步槍的有效射程。
其次,尖頭子彈命中目標後,彈頭產生的壓強較大,比圓頭子彈更容易擊穿障礙物,使步槍的殺傷效果明顯提升。
再次,尖頭設計的步槍子彈彈頭前輕後重,當這種尖形彈頭擊中軀體時,很容易失去穩定,發生劇烈翻滾,「空腔效應」更加明顯,造成的傷害也成倍增加。
既然尖頭設計有這麼多優點,那為什麼手槍子彈多為圓頭設計?
這是因為手槍屬於近距離使用的武器。它的有效射程一般只有50米,在大多數場合下,它的交戰距離往往只有10~20米。手槍子彈不追求數百米的有效射程,但它要求擁有很強的停止作用。所謂停止作用,就是指讓被射擊目標迅速喪失行動力的能力。因為手槍子彈初速先天受限,所以它走的是依靠大口徑、大質量、鈍形彈頭換取優秀停止作用的技術道路,而且圓形彈頭不容易造成過度穿透,能有效避免誤傷其他人員。
加上手槍尺寸較小、彈匣有一定限制,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圓頭子彈比尖頭子彈更有利於節省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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