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註冊時間為自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逾期未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並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不允許註冊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在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3.申請在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4。不符合註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
5。判處刑罰的,刑罰尚未執行,或者自刑罰執行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
6.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受到除警告、一萬元以下之外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1年或者不依法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7。一個計分周期累計得分20分,自20分之日起至申請日不足2年
8。申請人的僱主不符合註冊官的要求。
9。在公務員或現役職位工作
10.依法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其次,讓我們來看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失效情況。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不合格的原因
1。用人單位不符合登記單位要求或者依法終止。
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係的
4.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
5.年齡超過70周歲的
註:註冊消防工程師身體健康,完全具備工作資格的,由本人自願申請,經原登記審批部門批准的除外。
6。導致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登記失效的其他情形。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證書註冊無效後的解決方案:
註冊失效後的解決辦法
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需經註冊後生效,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自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初次申請註冊逾期,應當符合本規定對繼續教育的要求。
註冊證的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三年後必須繼續註冊。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各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應當按照規定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被撤銷、不予註冊的,符合註冊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重新申請註冊。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更新註冊的具體步驟。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延續註冊流程
1.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照規定申請延續註冊。
2。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續展登記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延續註冊申請表
2)原註冊證、執業印章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或者退休證明複印件;
(四)用人單位為申請人出具的執業期間的績效證明材料。
5)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
(六)同時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提交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