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6歲住持與情人寺廟偷歡,失手將其捂死,住持:她貪財好色

2023-01-30     晴捺生活

原標題:案例:76歲住持與情人寺廟偷歡,失手將其捂死,住持:她貪財好色

泰戈爾曾說:「貪婪是地獄的魔鬼,會把一個人撕裂囫圇吞下,不留一絲渣滓。」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為了貪慾可以做出任何事,即使是幾分金錢的利益也足以讓其做出底線喪失之事。

1945年出生於浙江的王某(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因為原生家庭貧窮,子女眾多,使其自小就被父母送到了寺廟。

可是儘管王某身處寺廟,但他沒有受到薰陶,像其他弟子生出一顆慈悲之心,反而因為未經歷過世俗慾望而不滿足,反覆在清規戒律與世俗間來回試探。

王某從小就會討好他人,因為年齡最小而且會討巧賣乖,寺廟中沒有人對他設防,這也使得王某對寺廟中幾乎每個人都了如指掌。

學會拉攏人心後,王某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開始從來往的香客身上斂財,賺取的錢財都被其偷偷溜下山用來享樂。

長期下來,王某賺了不少錢,尤其是當王某以年齡資歷熬到了寺廟住持的位置,成為名義上的高僧之後,整個寺廟便成為王某斂財的工具。

王某上任後,馬上對寺廟的管理體系進行根本上的變革,將香火錢牢牢攥在自己手中,物慾達到後,王某漸漸不滿足,開始滋生情慾。

他利用自己高僧的身份暗箱操作,先是以大師的身份接近一些來寺廟上香的女子,隨之漸漸與其有了更深入的交流。

但王某擔心時間一長,知道的人越多,越有被人發現的風險,為此王某打算找個長期穩定關係的女子,滿足自己需求的同時不被人發現,保全自己高僧的名號。

於是,王某盯上了三十多歲,有幾分姿色的胡某,胡某已有家庭,因此她不會輕易泄露兩人關係,並且胡某與其丈夫不和,時常爆發爭吵。

胡某也將王某當成傾訴對象,並表示沒有想要為丈夫守身,王某提出每個月給胡某一筆錢,維持這段關係,於是兩人各取所需,達成一致。

這段關係一維持就是將近二十年,隨著時間流逝,胡某越來越不滿足於王某給的錢,覺得王某做了那麼多年住持已經圈了不少錢,開始頻繁向王某索要錢財。

胡某本就虛榮,認為自己因王某背叛家庭,王某理應對自己進行補償,胃口越來越大,王某一開始順從胡某心意,不停給錢,但時間一長,王某心生不滿。

2018年4月25日,兩人和往常一樣在一間禪房發生了關係,事後,胡某再次開口向王某索要錢財,王某卻沒有同意,因為前幾天王某已經給了胡某2000元。

而且胡某這次要錢是為了自己的兒子,這讓王某心生不快,可胡某因王某拒絕自己心生不滿,開始與王某吵鬧,兩人起了爭執。

胡某見行不通,就開始大喊大叫,並且威脅王某如果不把錢給她,她就將兩人的關係公之於眾,讓大家看看平日備受尊敬的高僧是什麼人。

就在兩人爭吵不休的時候,本就心虛的王某突然聽見門外傳來一陣腳步,但此時胡某依然在大喊,情急之下,王某一把捂住了胡某的口鼻。

胡某沒意識到事情的嚴重,開始激烈反抗,胡某的反抗聲也引起從外面經過的人的注意,但由於房門反鎖,外面的人無法進入。

這種情況下,王某開始心慌,手下的力氣也開始不自覺的加重,王某甚至為了阻止胡某反抗,掐住了胡某脖子,並且力氣越來越大。

就這樣,等外面的人破門而入後,早已及來不及了,胡某已經陷入昏迷,並且錯失最佳搶救時間,最終於機械窒息。

56歲的胡某最終在了與其不正當交往2年的王某手中,事後76歲的王某也表示,胡某貪財好色,但這並不能成為自己人的理由,願意接受一切懲處。

最後,因王某符合過失人的行為,他主動承任自己的錯誤,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一致,給予被害人家屬9萬賠償金。

王某的做法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被依法從輕處理,最終,王某以過失致人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我們不僅唏噓不已,王某將原本清凈之地變得污濁不堪,毀了名聲也搭上自己以後的人生,胡某背叛家庭,落得一個被過失的結局。

只能說兩人的相識原本就是過失,如果兩人能克制自己的貪慾,不為身外之物所擾,那這一切也不會發生了。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為保證當事人隱私故引去,切勿對號入座;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文章內容無關,僅為配合寫作效果,如有侵權請私信作者刪除;文章情節略作潤色;尊重原創、無授權勿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bc6651f77a176dd5b88384021d4e3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