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吊銷駕駛證的公告!

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39號令)的相關規定,需對田安平等29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牛向軍等6人因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范紅亮等2人因飲酒或醉酒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李水平等2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吳建偉等2人因駕駛已達到報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晉慶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向社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作廢。

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0年4月10日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守法文明出行。

(來源:長治交警)

(責任編輯:張文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