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咸陽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管,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1月31日,咸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
1月26日,接群眾舉報咸陽聖潔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價,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被舉報藥店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店將原銷售價格為5元/包和10元/包的口罩,分別提高至10元/包和15元/包進行銷售。雖然進行了明碼標價,但標示的價格為原銷售價格,與被舉報的銷售價格不符。執法人員現已責令該藥店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並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另行作出行政處罰。
1月26日,接群眾舉報,秦都區市場監管局對馬莊街道辦事處百姓樂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銷售的速效救心丸、復方丹參滴丸、利巴韋林顆粒、清熱化毒丸等幾十種藥品未依法明碼標價。秦都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當事人現場整改,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進行立案查處。
1月27日,咸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對咸陽百福康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各款口罩已銷售完畢,電腦銷售記錄顯示:(千江)明星同款口罩(兒童)購進價6元/盒,銷售價15元/盒;兒童閥門霧霾口罩購進價5元/盒,銷售價18元/盒;聯友防顆粒物呼吸器(帶閥)口罩購進價6.5元/盒,銷售價20元/盒;保為康防顆粒物呼吸器(帶閥)購進價10元/盒,銷售價20元/盒。以上4種口罩的提價幅度100%-260%。後兩種口罩未能提供購進票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1月27日,有群眾投訴三原縣電影院轉盤王蒼巷北口有人售賣無標識的口罩。三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為一名女性,正在街頭銷售口罩,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所銷售口罩的進貨票據,現場發現口罩180盒,口罩內外包裝無任何標識。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180盒無標識的口罩予以扣押,並對此案展開調查。
1月28日,永壽縣市場監管局對永壽縣五星大藥房二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抗病毒顆粒標價14.5元/盒,電腦顯示的銷售價則為25.8元/盒,銷售發票也顯示為25.8元/盒,該當事人提供了公司調價證明,調價時間為2019年11月23日,該店未及時更換標價簽。當事人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並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永壽縣市場監管局當場對當事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1月29日,根據群眾舉報,咸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咸陽聚家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瑞雲分公司銷售的口罩和消毒酒精等產品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其辦公區左側房間存放有標示為3M 9001口罩48袋(每袋2隻)。該超市不能提供其經營的3M 9001口罩的購進票據。經現場初步對比,發現標示3M 9001的口罩上印刷的字體等外觀標識與正品存在差異。該超市涉嫌經營假冒產品。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
咸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經營者:疫情防控期間,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