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的劃撥土地轉讓是否無效

2023-11-17   法妞問答

原標題:未經批准的劃撥土地轉讓是否無效

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也就是說劃撥土地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令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麼,未經批轉的劃撥土地轉讓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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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的劃撥土地轉讓是否無效

律師解答:

轉讓劃撥土地未經批准的行為無效。劃撥土地轉讓應具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撥等幾種。

而劃撥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律師補充:

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劉陽律師簡介

劉陽律師,中共黨員,中國法學會會員。現為江蘇眾聯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黨支部書記。國家心理諮詢師。主要負責企業的業務談判、常規訴訟、風險控制等。同時,參與過多起本地有影響的刑事案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