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 對踩「減持新規」紅線者應依法嚴懲

2023-09-06     皮海洲

原標題:頂風作案 對踩「減持新規」紅線者應依法嚴懲

作為「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的重要舉措,今年8月27日晚證監會發布了《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的重要規定。根據該規定,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證監會發布的《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被市場稱為是「減持新規」,該「減持新規」一經發布,即在市場上贏得好評如潮。雖然該新規仍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但總體來說,這是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新規,是近年來A股市場上不可多得的一項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規定。

然而,就在該項「減持新規」發布的次日,就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頂風作案」了。8月30日晚間,東方時尚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8月28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340萬股。該減持行為,違反了「減持新規」的相關要求。該公司股價目前處於破髮狀態,截至8月28日收盤,東方時尚的收盤價為6.94元(除權後的價格),後復權後價格為12.26元,而公司發行價格為16.40元。因此,該公司控股股東的減持行為不符合「減持新規」的規定。

對於控股股東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違規減持行為,當事人將其歸結為對「減持新規」的相關要求理解不準確。為此,當事人方面對投資者深表歉意,同時承諾:將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儘快購回已減持的 3,400,000 股,並在今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範自身交易行為,維護中小投資者股東的權益和資本市場的良好運行。

作為違規減持的當事人來說,作出上述承諾是很有必要的,這是當事人的一個積極態度。但就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違規減持這件事情來說,卻不能停留在「全數購回減持股份」這個層面上,就此不了了之。既然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減持行為已經構成了違規減持,那麼就應該依法查處。尤其是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違規減持是「減持新規」出台後的首例,這就更要依法從嚴查處,確保「減持新規」的順利實行,而不能讓「減持新規」成為任人踐踏的「紙老虎」。

實際上,也只有對首例違反「減持新規」的違規減持者依法嚴懲,才能震懾後來者,進而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否則,讓違反「減持新規」者仍然逍遙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那麼,「減持新規」的實施及作用就必然大打折扣,那些不符合減持條件卻又急於套現者,必然會冒險減持。如此一來,「減持新規」在投資者的心目中的權威性就會受損,提振投資者信心也就淪為空談。因此,在貫徹落實「減持新規」的問題上,絕對不能姑息養奸,必須嚴格執法。

而對照《證券法》的規定,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違規減持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該條款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而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違規減持行為直接違反了證監會「減持新規」的規定,因此也就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基於此,對於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違規減持行為就應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懲處:不僅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而且還要沒收違法所得,更重要的是還要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由於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違規減持了340萬股,8月28日大宗交易的價格是6.48元,成交金額達到2203.20萬元。如果能對其進行從重的處罰,這將是一筆不小的罰款,對於違規減持者將會有極大的震懾力。因此,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的違規減持一事不能以「購回」了之,必須依法嚴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486a32815dc5cb3265ca6e7d73de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