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這名男子僅欠4800元卻被曝光!

2019-10-12     林州市人民法院

失信人失信人,顧名思義,就是失去誠信毫無誠信可言。

奈何你使盡渾身解數,遇上這些一邊哭窮一邊揮霍的主兒,你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至始至終,他們始終奉行一個原則,那就是花別人的錢,讓債主哭去吧!

以前,很多欠錢不還者都存在僥倖心理,以為能躲則躲、能拖則拖,避開法院的追責。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

6.不得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有了限高令,再遇上那些失信人,大可將限高令戳他眼皮子底下,痛快地對著他吼一聲:失信人,我叫你還錢,你敢不答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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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淑文

案號:(2019)豫0581執1651號

地址:白羊窪村三區109號

標的:0.48萬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3rBwW0BMH2_cNUgB5k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