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未期那些統治者既腐敗又無能,打不過外國,又想保住政權,那怎麼辦呢?
一,是割地,
二,是和親,
三,是給錢,錢不夠再割地,腐敗的大清未期簽了兩千多個不平等條約,割了一百多萬平方公里土地,賠了幾億兩銀子。
這些辦法,從國家層面有害,但可以維護皇家利益。腐敗又無能的封建王朝滅亡都是活該。
腐敗多了,統治階層周邊都是一些陽奉陰違之人,也都是一些投機鑽營之人,除了會吹捧拍馬之外,哪能找到幾個是真本事的,有真本事基本上都被逆淘汰了。
這些無能又貪生怕死之人,對外敵,都是一忍再忍,一妥協再妥協,以和為貴,以忍求和,
因為他們知道,一旦開戰,他們就自身難保,不僅會丟了權力金錢,甚至還命都保不住,因此他們為了苟且偷生,什麼喪權辱國的條約都會簽訂,送一些物資送一些錢那是小意思,只要不來找麻煩,什麼事都好談。
前車之鑑,後車之師,後人要引以為戒,但願以史為鑑,強我中華!
勿忘,勿忘,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