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盜君(謝絕抄襲,所製作圖片盜用必究)
標題:「結婚16年3娃非親生」開庭,男方再曝:妻子與別人生下第4個女兒
養了十幾年的孩子不是親生的。
任何一個男人都接受不了這樣的事實,一個孩子尚且如此,更別提三個孩子都不是自己親生的。
這簡直就跟「殺父之仇」沒什麼區別了。
愛他,就不會捨得傷害;可不愛,又為什麼要嫁給他呢?
自己的青春也是青春,難不成就為了讓他遺憾一輩子嗎?
江西上饒,「結婚16年3娃非親生」一案開庭審理,當事人陳志顯再曝一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
女方在婚內又生下第四女,而這個孩子同樣非親生,陪產人就是當時被陳志顯捉姦的吳某軍。
當時妻子還在狡辯,如今孩子都生出來了。
根據時間線,陳志顯是在去年3月發現妻子與吳某軍在賓館開房的,隨後在4、5月份做親子鑑定,先後證實3個女兒都非親生,隨後兩人攤牌。
而這個第四胎是在去年11月份生的(朋友今年告知他才知道的),從時間上看是在陳志顯發現姦情之前,兩人還沒鬧掰時懷上的。
兩人鬧掰之後,妻子俞某還依然將別人的孩子生下來,這傷害性很大,侮辱性也極強。
不過可能有人問了,這個孩子沒做DNA,萬一是陳志顯的呢?
這麼一想可能有點道理,但是之前「恩愛」時妻子都不肯給他生孩子,如今鬧掰了,還會願意給他生下來嗎?
這個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更何況陪產的還是第三者,第三者喜歡占便宜,但他們不傻。
婚姻給男人帶來了什麼?
結婚16年,男人任勞任怨拼死拼活,結果妻子子孫滿堂,而他卻斷子絕孫,這是有多恨他?
陳志顯表示,他對妻子的印象就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女孩,看起來老實本分。
有記者採訪了丈母娘,丈母娘表示:好像是因為我女兒沒有生齣兒子,就把我女兒趕出來,用腳踢我女兒。
對於丈母娘的潑髒水(重男輕女和家暴),陳志顯表示:16年來,沒發現被妻子背叛之前,他從未對妻子動過手,甚至連重話都捨不得說。
陳志顯表示他只對妻子扇過三個耳光:我只在發現她出軌時打過一耳光,還有在發現她背著我借了30多萬的時候打過兩耳光。
陳志顯還表示:16年來,我把自己的工資全都給了她,我會是那種家暴或者重男輕女的人嗎?
的確,陳志顯把工資都給了妻子,雖說明不了什麼,但可以從側面表明他不是大男子主義,並且對妻子的重視與愛護。
然而這樣的付出與愛護,卻換來了妻子的恩將仇報。
陳志顯透露,第一個女兒是在婚前懷上的,他心疼妻子後面就不讓妻子再生了,每次都有做節育措施,可妻子以意外懷孕為由,接連生下二女、三女,直至如今的小女。
妻子俞某的社交平台上,她還在今年2月1日抱著一名女嬰拍了視頻,稱:帶著我的小可愛,一起過元宵。
這是一種赤裸裸的炫耀,也是一種挑釁,尤其是在廣大網友關注的情況下:我有孩子,你沒有。
16年,陳志顯付出了青春、時間、金錢,精力,最後收穫的卻是背叛,什麼都沒得到,失去了所有。
而妻子俞某,靠著陳志顯喂血一般的供養,養大了自己與別人的4個孩子,幸福美滿。
兩人的結局不難猜測:陳志顯孑然一身,孤獨終老,而妻子俞某因為生了4個親生女兒,享福的「好日子」還在頭上,光女婿的孝敬就享用不盡。
這就是殘酷的現實。
陳志顯是理智的,他還想通過正常渠道給自己出一口氣,而不是採取極端行為。
生活中,他如今的訴求是判決離婚、返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失費等,法律會還這個老實男人一個公道嗎?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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