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房、短租房經營者請注意 這些責任務必及時履行

2024-06-02     半島晨報

5月31日,大連市公安局發布了《關於網約房、短租房有關規定的提醒通告》,為便於網約房、短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全面了解法律法規對於網約房、短租房領域相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各方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大連市公安局提醒:以經營為目的,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網約房、短租房應當具備必要的防盜設備、視頻監控等治安防範設施。地下室儲藏間、車庫、衛生間、廚房、過道、陽台等非居住空間,不得獨立作為居住房屋。網約房、短租房經營者在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通過線下窗口辦理或線上自主申報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報備。經營者為單位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明。

網約房、短租房經營者是住宿經營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應當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定治安管理制度,保證向社會發布的住宿服務與實際提供的服務一致。

網約房、短租房經營者應當使用「大連治安微警務」小程序,通過「連居碼」落實住宿人員實名登記、來訪人員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等治安管理制度,並將登記信息實時上傳公安機關。

住宿人員應當使用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網絡預約和入住登記,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應當配合網約房、短租房經營者核驗身份、登記信息;留宿他人或將本人預約、登記的網約房、短租房提供給他人住宿的,應當登記實際住宿人信息。

住宿人員應當遵守居住房屋租賃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在網約房、短租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和管制器具、毒品等違禁物帶入網約房、短租房。

違反通告所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黃鳳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a8e2c050dd87c13c98b39e8a4737e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