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志紅被執行死刑!曾殺害6人強姦12人



(庭審資料圖)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志紅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起,共殺死6人,強行姦淫幼女2人、婦女10人,還多次搶劫、盜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趙志紅還繫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趙志紅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趙志紅宣告並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臨刑前,趙志紅拒絕會見其近親屬。


案件回顧

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始末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時年18歲、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後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2005年10月,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他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就包括「4·09」公廁強姦殺人案,也就是呼格吉勒圖案。「一案兩凶」,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由於涉及呼格吉勒圖案,趙志紅案在2006年開過一次庭後就擱置了下來,一擱就是9年。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吉勒圖案案件回顧

趙志紅身高1米62,體重不足百斤,其貌不揚的他涉嫌犯下的累累罪行,讓人觸目驚心。




2005年元月,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郊外一名女計程車司機遇害,屍檢顯示,她生前遭到過強姦。幾天後,烏蘭察布市郊的一處公路上,又發現一名遇害女子,生前同樣遭到過強姦。

一個月後,烏蘭察布再次發生命案,被害的是一名23歲的女孩,DNA分析表明,這三起命案為同一兇手所為。由於案情重大,公安部將此案列為2005年第二號督辦大案,派出刑偵專家組趕赴內蒙協助破案,在這個專家組裡,集合了痕跡物證、法醫、以及人像等方面的專家。

經過數據比對,一起1999年發生在呼和浩特的強姦案,其兇手信息與此系列案高度吻合,這起案件的受害者僥倖逃生。根據她的描述,刑偵專家畫出了兇手的模擬畫像。

警方拿著這張畫像在當地逐家逐戶地走訪。2005年10月,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警方將隱身在呼和浩特一家幼兒園內打工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抓獲。


案件回顧:趙志紅系列姦殺案始末

警方進一步審查發現,從1996年到2005年在長達十年的時間內,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餘元。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