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信用的朋友,南陵法院見

2019-09-02     南陵縣廣播電視台

以案釋法 助力誠信社會建設

近日,南陵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過程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案釋法,促使當事人誠信守約。

王某與劉某是朋友關係,2019年3月,劉某因生意臨時周轉需要,向王某借款2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10日,王某收到劉某出具的借條後,向劉某轉帳支付20萬元。借款到期後,劉某不僅沒有按期歸還借款,還拒接王某的電話,王某無奈,遂於2019年6月向本院起訴,要求劉某歸還借款、支付逾期還款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本院受理後,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在案件宣判時,要求被告必須履行生效判決。明確告知被告,如果不按期履行,原告申請執行後,除了增加相應費用外,還有可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影響自己的誠信。判決生效後,劉某已按照判決書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給付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合同法》第六條也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黨和國家對誠信建設也十分重視,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守信用、隨意毀約的人卻屢見不鮮。在辦理民事案件中,南陵縣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合法保護守約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促使當事人尊法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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