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人的精神家園
一輩子的讀書、思考
一輩子的智慧追尋
作者|金觀濤
中國美術學院南山講座教授,台灣政治大學講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中心高級名譽研究員
如果從文化價值系統來看,是可以非常容易地界定「現代」和「傳統」的差別。「現代性」意味著以下兩種全新價值在人類社會中湧現:第一為「工具理性」成為社會行動(制度)正當性最終根據;第二是個人權利觀念的興起。
韋伯把現代化稱為工具理性的擴張。人們通常把工具理性理解為對達到目標的手段的精密計算,它是達到目標的手段和過程的理性化,似乎工具理性與目標無關。這是對工具理性嚴重的誤解。例如,我要去某地,如何坐車最方便、最經濟,這種理性考慮是工具理性,但我為什麼要去這個地方,難道就不是理性的嗎?我如何評價並反思這一行為的種種方法,難道又不是理性的嗎?實際上,理性包含三個層面的要素:目的、手段(工具)、評價方式。所謂工具理性不包含目的,不是指一般的目標,而是人生的終極目的和意義。也就是說,工具理性是指終極關懷(例如對上帝的信仰)與理性(ratio)表現出二元分裂的狀態。在二元分裂的結構中,人的終極關懷與他的理性思考互不干擾。
眾所周知,理性精神在古希臘和羅馬時代已經出現。羅馬人把法律背後的精神視為理性,古希臘也講人是理性的,但理性是神的一種表現。也就是說,在古希臘和羅馬思想中,神和理性並沒有呈二元分裂的狀態。為什麼二元分裂是如此重要呢?人是有終極關懷、有信仰的,同時又有理性的。假定一個人的理性是由信仰推出來的,那麼,當信仰發生變化的時候,理性也會隨之變化,變成不穩定的。同樣,當社會制度理性化(理性的不斷擴張)的時候,理性對信仰(它往往是道德的基礎)就會具有顛覆性。這樣一來,信仰對理性便構成限制,使理性不能貫徹到一切社會行動中去,從而妨礙了理性(包括科學技術)在社會生活和公共事務中的無限制地應用。換言之,只有到十七世紀,西方發生終極關懷和理性的二元分裂,兩者呈互不相干的狀態,理性才可以穩定地成為科學、技術、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基礎,不會對信仰和道德造成顛覆。
這一點在古希臘羅馬社會表現得十分突出。翻開希臘史,我們可以看到理性的發展與古代信仰(古代神話、城邦的精神)發生巨大衝突,最後限制了理性化進程。蘇格拉底之死,正是古代希臘人對理性的擴張感到恐懼並最後扼殺理性的最具象徵性的事件。這一切正如基托(H.D.F.Kitto)所說:「前六世紀和五世紀早期的伊奧尼亞哲學家們的大膽哲學思考,激發了人們對許多方面的問題進行系統追問,其結果使許多公認的道德觀念發生嚴重動搖。……蘇格拉底及其熱心的年輕追隨者們發現,傳統道德體系在邏輯上沒有基礎。」因此,理性精神雖起源於希臘,但古希臘羅馬社會沒有實現理性化,故不可能是現代社會。
十七世紀的科學革命,可以視為工具理性為科學無限制地發展提供前提最有力的證明。近代科學的產生,雖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經院哲學很長的傳統,但牛頓(Isaac Newton,1643~1727)力學建立的過程,卻和工具理性在西歐的孕育同步。科學史表明,工具理性在新教精神中形成之前,無論古希臘還是經院哲學,甚至是文藝復興的義大利,科學無限制地發展都會和信仰衝突。否則我們不能解釋為何以牛頓力學為象徵的近代科學革命恰恰發生在英國。
工具理性的另一個特點是幾何式的思維方式。笛卡兒和斯賓諾莎都把自然界看做服從幾何定律的大機器,運用理性是強調清晰的思考,用幾何公理體系式的理論結構來論證法律並使社會行動理性化。了解工具理性的特點後,自然會明白為什麼社會制度和行動的理性化表現為工具理性的擴張了。社會行動分兩類,一是個人行動,二是群體組織的行動。個人行動的工具理性化包括以下幾方面:選擇哪個目標最有利於行動者?行動者有哪些手段可以達到這個目標?理性的個人會把這些目標和相應的手段科學地列舉出來,從中選擇最有效率的付諸實行。群體組織和制度的工具理性化則是韋伯所講的官僚化、科層化。例如把社會組織看成是一部機器,社會管理機構的目標被層層分解,使其效率最大化,以及整體行動不取決於個人,等等。
群體組織行動理性化最典型的例子是歐洲現代軍隊的興起。現代軍隊最早產生於荷蘭,其創立者莫里斯親王(Maurice of Nassau, 1567~1625)強調了三件事。一是鐵鏟,用來掘防禦溝,在此以前,挖溝被認為是膽怯。二是將火繩槍的裝彈和射擊分解為42個單一的連續動作,給每個動作定出名稱和發令詞,迫使士兵們練習火繩槍的裝彈和射擊動作。三是訓練士兵步伐整齊,把訓練變成軍事行動必不可少的部分。這些步驟體現了用工具理性組織軍隊,將其改造為不依賴個人的最有效達到目標之機器。軍事行動的理性化使當時的荷蘭可以戰勝西班牙。十六世紀如日中天的鄂圖曼帝國亦從此受到遏制,並開始走向衰亡。正是從那時候起,現代軍隊建制出現,一營為550人,營分為連,連分為排。從此以後軍隊不再是個人的勇敢行動,而是像一部接收指令而行動的機器。事實上,人類今日之軍隊,其武器和高科技運用雖遠遠超出十七世紀,但就其組織背後的精神而言,以飛彈裝備軍隊的結構與當時是一樣的。
西方中世紀時,理性作為自然法的基礎,本是與上帝連在一起的。工具理性精神最早出現在新教之中,新教徒把對上帝的信仰視為與理性無關。這樣,隨著基督教的入世轉向,一個新教徒可以信仰上帝,以基督教為終極關懷,同時也可以以理性作為行動的原則,用科學技術改造世界。十七世紀的著名小說《魯濱孫漂流記》十分傳神地描繪了具有這樣一種心靈狀態的個人。工具理性的形成意味著理性就可以相當穩定地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基礎,而不會對信仰和道德造成顛覆;從此以後理性貫徹到所有社會領域(當然包括了科學技術的應用)才是可能的。正因為如此,韋伯把現代化歸為理性化,即工具理性貫穿於一切社會行動,成為社會制度正當性基礎之一。
僅僅用理性化還不足以把握現代社會在價值和制度上的全部特點。例如,它不能說明為什麼現代社會主張價值多元和法治,大多都實行民主制度,以及為什麼市場經濟是現代社會的主流經濟形態。所以,現代性還包含第二個核心:個人權利為正當性的最終根據。什麼是個人權利?權利(right)這個字在西方古已有之,指合法的利益與權力。從九世紀開始,英語中「權利」一詞的含義是指符合尺度,如直線、直角等。它逐漸轉化為應當、理應的意思。簡單而言,個人權利可以定義為個人的自主性為正當,它可以細分為兩層含義:第一,個人是指具有理性的個人,人有權在法律限定下去做他想做的事情;第二,正當並不等同於道德,但卻具有道德含義。這裡的正當不等於好,也不是善,而是一個嶄新的概念。一個成年人有權利去看三級片、逛紅燈區,但是不是因此就可以斷定這些行為都是好的呢?顯然,這些行為並不能被視作一種好的行為,但是,成年人完全有權做這事。個人自主性為正當這種觀念,在十七世紀之前是不存在的,它是代表現代性的重要價值。正是基於這個基本價值,產生了許多只在現代社會才有的理念。比如說,正因為個人權利是現代價值核心,那麼一個符合正義的社會應該是保障每個人的個人權利的社會。由於每個人追求的價值可能不同,它們都具有正當性,故現代社會主張價值多元。在價值多元化的社會中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必須區別價值與事實,社會秩序由超越個人價值的形式法規來維持,即實行法治(rule of law),強調公共事務程序優先。
必須注意,在某種程度上被默認的個人權利(亦可以稱之為個人自由)自古以來就存在,正如市場經濟廣泛存在於傳統社會一樣。現代社會以個人權利為核心價值的準確意思是:除了它凸現出來成為主要公共價值外,更重要的是它成為論證社會制度正當性的最終根據。為什麼個人追求利潤是正當的?為什麼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為什麼市場經濟是合理的?中國人通常都用它能促使生產力的進步為理由。但社會制度正當性論證是一種道德論證,道德論證中應然(應該如何或什麼是對的)不能用實然(事實上如何以及它可以增加我們的利益)來證明。私有產權和市場經濟在道德上的正當性,只能從個人權利導出。事實上,正因為個人權利是社會制度正當性的最終根據,那麼每個人把自己的東西自願地與其他人交換,以增加彼此的利益,當然也是正當的。於是保證交換和分工的市場制度亦是正當的。這就是市場經濟為正當與合理的根據。此外,為避免自主的個人發生衝突,每個人交出部分的權利形成公共權力,以管理公共事務。由於公共權力來自每個個人之委託,故人民在不滿意時有權更換這種委託。這是民主政治的根據。
工具理性和個人權利這兩個現代性的核心價值互相結合,形成了現代社會的組織原則,這就是社會契約論。所謂社會契約論即把所有社會組織看做個人之間契約的產物。今天人們一談起現代政治和社會組織藍圖的起源,不約而同地想到馬基雅維利(Niccolo Machiaveli, 1469~1527)的《君王論》和《論李維》。事實上,前者只是將政治建立在理性之上,而後者則用對古羅馬共和政治的緬懷來表明文藝復興後期政治和公共事務從君王私人家事中分離出來。在十七世紀工具理性和個人權利結合的不可抗拒的潮流中,早期理性主義和共和主義理想迅速被社會契約論取代。為什麼基於現代基本價值的社會組織原則只能是契約論?根據個人自主性為正當這一基本價值,社會制度的正當性只能由它推出,這意味著任何一種制度的建立必須基於每一個個人(至少是多數人)的同意之上。再加上工具理性把社會視為達到個人目的的工具(甚至於是服從幾何定理理性之機器)這一限定,只能推出由人與人關係構成之社會是由個人之間契約組成的圖畫。
由此,我們得到現代社會組織原則和傳統社會的本質差別:組成現代社會的最基本單元是個人,組織機制是契約(法律也可以歸為契約);而傳統社會是有機體,為認同某種共同價值(例如宗教或某種終極關懷)的社群,文化和血緣等天然有機的聯繫比契約在社群結合上起著更大的作用。也就是說,一旦把個人權利作為正當性最終根據,正當的社會組織再也不是高於個人的有機體,而是為個人服務的大機器,甚至家庭和國家亦變成了一個契約共同體。例如康德(Immanuel Kant)把婚姻界定為「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為了終身互相占有對方的性器官能而產生結合體」,並從契約論推出家庭義務。
契約關係在人類社會一直存在,自古以來它就是市場交易和組織之基礎,但在傳統社會契約關係只是寄居在社會有機體內部,它不是占主導地位的人際關係。正因為如此,市場經濟的擴張是有限度的,當它和社會有機體衝突時,發展就停了下來。現代社會組織藍圖把家庭、社會、國家以至於全人類組織都看做契約共同體,就造成市場經濟無限擴張的可能性。那麼,這是不是說,只要肯定工具理性和個人權利,接受現代社會組織藍圖,就能保證了市場經濟無限制地擴張導致生產力的超增長呢?又不能這樣認定。人類社會要真正成為一個契約共同體,僅僅有上述現代價值是不夠的。現代價值系統還必須包含第三個基本要素,我們稱之為作為民族國家基礎的現代認同。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就必須分析擁有工具理性、個人權利觀念的個人如何才能建立起契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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