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取取快遞就有錢賺,這種好事,真刑!

2023-11-01     台州公安

原標題:每天取取快遞就有錢賺,這種好事,真刑!

取個快遞也涉嫌犯罪?抱有僥倖心理的「90後」小伙徐某一直覺得幫忙取快遞賺點跑腿費不犯法,殊不知他早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中的一環……

取送黃金的「車手」報酬高

「300元一天,包吃包住,還給生活費,想不想干?」2022年7月,待業在家的福建漳州人徐某在瀏覽某網站貼吧時,認識了一個自稱叫阿虎的人。閒聊中,徐某了解到阿虎是電信網絡詐騙組織的一員,對方表示願意為徐某提供工作和住處,在高額報酬誘惑下,徐某一口答應了下來。

在阿虎的指導下,徐某下載了某境外聊天軟體,並用阿虎提供的新手機號註冊帳號。隨後,徐某被拉進了一個微信群,群員每天的任務就是發送和接收各種快遞信息。

慢慢地,徐某了解到自己的身份是「車手」,負責取送快遞。很快,阿虎把取件地址、收件人資料、手機號碼私下發給徐某。徐某租了一輛車,導航到廈門某公園門口的快遞櫃,群內成員「曹操」將驗證碼和快遞員信息以語音方式發給徐某,徐某按照指示打開快遞櫃,取完快遞後將快遞包裹內的金條從廈門送至漳州一家指定的金店,至此「車手」工作結束。嘗到了甜頭的徐某不僅自己運送金條,還邀請好友盧某、楊某、黃某等人共同運送。

本案的涉案金條

「每天從早到晚不是取快遞就是等快遞,我漸漸感覺不對勁了。」隨著運送的金條越來越多,徐某等人雖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違法,但還是沒有抵擋住高額報酬的誘惑。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徐某等人通過境外聊天軟體接收「曹操」、阿虎等上游詐騙團伙發來的取件信息,在深圳、廈門、泉州等20餘處快遞櫃收取裝有金條的快遞,再按照指示通過租賃汽車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方式,將金條送至位於漳州、泉州等地的指定店鋪,有時運送的金條能有10餘塊。

浮出水面的電詐集團

徐某等人運送的金條從何而來?這背後有一個龐大的電信網絡詐騙團伙。

2022年10月4日,被電話詐騙182萬餘元的江蘇省連雲港市民孫先生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此舉讓這個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浮出水面。

某等4人為該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在國內搭建多部VoIP設備,利用其本人以及譚某等人提供的手機卡辦理固定電話、網絡寬頻、開關機、隨時清除電信詐騙標記,為上游詐騙團伙實施詐騙提供幫助。該VoIP設備可以通過設置在境外的伺服器撥打詐騙電話,而號碼往往顯示為境內的正規號碼,詐騙團伙假稱能消除不良徵信,或者能提供網絡賭博、網絡嫖娼等服務,騙取被害人打款至潘某等人提供的銀行卡帳戶上。

隨後,他們再通過利用非法途徑購買來的個人信息在電商平台上註冊一批實名帳號,並用詐騙來的資金購買金條,將金條通過快遞方式送至指定的快遞櫃,再由徐某等人取貨送至指定金店。

這些金店並非普通金店,而是犯罪分子提前聯繫好的,徐某等人將金條送至金店,金店老闆鄭某夫婦等人以低於市場價格對金條進行回收,並將金條郵寄至珠寶公司獲取轉帳款後,再打款至犯罪分子指定的銀行帳戶。至此,一條涉及上游詐騙、中間流轉、下游洗白的犯罪鏈條完成。

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該詐騙團伙僅在廈門、泉州等地收取的黃金所涉全國詐騙案件就有被害人160餘名,詐騙所得用於購買金條的資金共計1200餘萬元。

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

2022年10月30日,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該案。據辦案檢察官王婉秋介紹,在我國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背景下,犯罪分子的反偵查意識也越來越強,電信網絡詐騙所得的資金轉移也呈現出隱蔽性強、轉移手段新穎的特點,不少犯罪分子利用電商平台漏洞進行了一系列新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從團伙組織架構、人員層級分工、電子數據提取等方面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取證。

2023年1月11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為完善證據鏈條,辦案檢察官引導偵查機關將涉案線上App帳戶訂單信息、物流信息與「車手」接收快遞的地點進行逐一比對,根據物流信息追蹤到「車手」後,再根據「車手」的行動軌跡、路面監控視頻、轉帳記錄,精準鎖定收贓的金店和收贓次數,夯實證據。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徐某等4人的角色是「車手」,專門在下游取送金條,金店老闆鄭某夫妻二人則負責將金條變現,潘某等3人將自己的銀行卡、對公帳戶用於幫助他人收款轉帳,此9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李某等4人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涉嫌詐騙罪;譚某提供手機卡給予通訊幫助,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月11日,海州區檢察院分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徐某等14人提起公訴。6月8日,該案開庭審理。

10月17日,該案一審宣判。徐某等9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到五年,各並處罰金7000元至5萬元。李某等4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8萬元至10萬元。譚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

目前,該案涉及的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和違法收受黃金的店鋪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56c799e8c3aa291dfba31024e59a02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