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拐賣17名兒童、傷害12個家庭、曾兩次入獄,余華英的累累罪行令人心驚。從用自己的親生骨肉換來5000元報酬開始,巨大的利益磨滅了余華英信念中的道德和良知。自此,余華英夥同他人,將17名兒童從西南地區拐賣至河北邯鄲,甚至在2000年因涉嫌拐賣兒童被刑拘出獄後仍重操舊業。不僅如此,2022年,余華英因其中一名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而再次被捕後,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她仍在開庭審理時將自己的罪責最小化,辯稱沒有打罵過被拐兒童,拐賣兒童是受脅迫、為生活所迫。
利慾薰心,泯滅良知,傷害的是無辜的孩子和他們身後的12個家庭。楊妞花曾在法庭上表示,本該安寧成長的她,被拐賣後13歲便輟學打工,父母也因此在30多歲的年紀便雙雙離世。
余華英的作案模式高度一致,但受害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丟失孩子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後有的父母抑鬱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人為造成的親情斷裂,讓一些父母即便費盡千辛萬苦與親生子女重聚,也得不到孩子的相認。
就在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當天,由張維平等人構成的拐賣兒童案(俗稱「梅姨案」)中的最後一名被拐兒童歐陽佳豪終於找到了,至此,同案9名被拐兒童均已認親。本案罪犯張維平、周容平已於2023年4月被執行死刑。家庭重圓為尋親之路畫上句號,罪犯的死刑判決也為數十年來的骨肉分離和尋親之難帶來一絲絲寬慰。
關於拐賣兒童犯罪,我國《刑法》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不論是張維平還是余華英,從其拐賣次數、時間跨度和作案手段來看,都稱得上「情節特別嚴重」,理應受到最嚴厲的處罰。只有處以相應刑罰,才能對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威懾,也才能慰藉遭遇拐賣的兒童和家庭。
另外,與本案並無直接關聯的萬千圍觀者也對判決結果牽腸掛肚。本次庭審結束後,楊妞花剛走出法院,便被迫切想知道宣判結果的人們團團圍住,「妞花,死刑沒得(是死刑嗎)?」得知結果後眾人振臂歡呼,這樣的場景令人動容。關切出於對正義的期盼,歡呼源於對法律回應正義的感慨。拐賣兒童有違天理人情,因此常常備受輿論關注,對犯罪分子的死刑判決透露出司法對公平正義的堅決守護。
據了解,余華英曾多次通過王國付(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兒童買賣。誘拐兒童、介紹人、買家,少了任何一個環節都無法完成人口交易。期待法律對拐賣者施以重裁是輿論的第一落點,除此之外,也該對利益鏈條上其他參與者的處罰、針對婦女的拐賣行為予以足夠的關注,只有這樣才能打碎每一個企圖剝奪他人完整人生的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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