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反恐辦通報4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

2019-07-18   元江警方

為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今年以來,雲南省各地查處了一批違反《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案件,有力推動了反恐怖工作責任落實。為進一步以案釋法,形成警示震懾,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曲靖李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案

2019年4月27日,曲靖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曲靖市羅平縣網民李某某在微信群散發一段時長55秒、內容暴力血腥的音視頻,該音視頻經審讀後,被認定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音視頻」。5月7日,曲靖市羅平縣公安局將李某某抓獲,李某某對散發上述暴恐音視頻的事實供認不諱。2019年5月8日,羅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二:文山某賓館旅店違反實名制登記案

2019年4月12日,文山州硯山縣公安局在對硯山縣某賓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賓館未如實登記入住308、309、403、409、411號房間的旅客身份信息。經查,2018年12月31日,該賓館曾因未按規定登記查驗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被硯山縣公安局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2019年4月22日,硯山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賓館處以罰款 100000元,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三:昆明某醫院未落實重點目標反恐怖防範應對措施案

2019年 2月28日,昆明市公安機關在對昆明某醫院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存在視頻監控設施不完善且保存期限未達法定標準等問題。經查,該醫院於2018年9月24日被依法確定為Ⅲ級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進行管理,2019年1月,該醫院曾因同一問題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處以警告並責令改正。2019年3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對昆明某醫院處以罰款10000元,並對醫院責任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四:昆明某快遞公司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案

2019年5月21日,昆明市郵政管理局在對昆明市某快遞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大量寄遞物品未依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2019年6月10日,昆明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快遞公司處以罰款100000元,並對快遞公司負責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來源:雲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