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道|低價旅遊團暗含「陷阱」 遊客遭地接社層層轉包

2024-05-12     華聲在線

原標題:調查報道|低價旅遊團暗含「陷阱」 遊客遭地接社層層轉包

華聲在線5月11日訊(記者 曾映雪 謝龍彪)近日,來自廣州的江女士在華聲在線《消費投訴》欄目發帖稱,參加雲南8天7晚游,旅途中遭遇團費漲價、變相強制購物。後續更是發現此番行程被旅行社多次「轉包」,而負責行程的導遊,既不屬於簽約社,也不屬於轉包社。江女士參團一天,申請退團,多次維權才釐清關係,獲得退款。

旅行社宣傳名不副實 遊客才入團就被帶到購物點

今年1月18日,江女士在網上查詢雲南旅遊攻略時,認識了一名來自飛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游國際)的導遊小何。一番溝通後,小何為江女士一行5人制定了「昆明-大理-麗江-瀘沽湖尊享雲南8天7晚游」的休閒遊,優惠價為1280元/人(不含機票)。小何稱全程將由自己負責,並承諾無購物、無任何附加隱形消費。江女士一行人很快就交了定金,由對方代訂機票。

江女士的同伴與導遊小何前期溝通記錄。

2月3日,江女士一行人來到昆明。抵達約定的酒店後,小何並沒有出現,負責接待的是另一名飛游國際的員工。該員工以保險、古城維修費和旅遊項目等為由要求額外加收390元/人。

江女士告訴記者,由於當時聯繫不上小何,無奈之下只能同意加價,一行人按2676元/人(含機票)的標準補齊了費用,並與旅行社簽訂了電子合同。

讓江女士一行沒想到的是,行程第一天就被要求購物,一上車,地接社的導遊明確表示所在團是低價購物團。江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錄音,導遊稱: 「是不是必須要買?你享受了優惠、享受了服務,多少一定要買。」「抱著(在購物店)轉一圈就行了的念頭的,勸你早點換團。」

江女士將情況反饋給了小何,並提出質疑,「報團前公司明確承諾沒有購物環節,為什麼現在變成了購物團?」對方回應:「看到喜歡的特產可以買點,沒有喜歡的也不會強制。」

江女士一行人和導遊小何的溝通記錄。

當天下午,導遊將全團遊客帶至一個名為「雲茶交易中心」的地方。下車之前,導遊再次提醒乘客,「不求你買個一萬兩萬,或者七千八千的,多多少少帶上一點,這是一個態度問題。」

無奈之下,遊客們只能按要求進入購物中心。「進去後大門就關上了,我們擔心不購物就不讓出去。」出於安全考慮,江女士一行選購了部分茶產品。「整個購物過程持續了2-3個小時。」

雲茶交易中心內部拍攝。

3日晚上,江女士所在團抵達楚雄,因擔心後續的行程仍有購物環節,江女士一行選擇了退團。

被旅行社多次轉包,維權陷入困境

因導遊變相強迫購物、誘導消費,讓旅行體驗大打折扣,江女士向相關部門發起投訴。然而在維權過程中,她竟發現自己被旅行社多次轉包。

合同第二十四條,飛游國際將遊客以拼團形式轉交給了雲南起彩。

江女士告訴記者,她是與飛游國際簽訂的旅遊合同,合同約定採用拼團方式,交由雲南起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起彩國際)負責行程。然而在相關部門的調查中發現,實際提供服務的並非起彩國際,而是麗江金馬旅行社。不僅如此,麗江文化旅遊執法工作人員在調查中還發現,江女士第一天行程中的導遊也並非來自麗江金馬,而是隸屬於雲南華洋旅行社。

官渡區文旅局回復江女士投訴情況。

雲南起彩國際關於江女士投訴的回覆函。

麗江金馬就江女士投訴的情況說明。(以上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由於涉及長沙、昆明和麗江的多家旅行社,加上各旅行社提供的回覆函或者說明材料說法不一,江女士維權陷入困境。

組團社稱僅拼團一次,後續轉包不知情

記者調查發現,今年4月12日,長沙市文化執法局發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旅遊服務質量投訴數量統計表。在本次統計中,江女士投訴的飛游國際旅行社位列其中,且排名第二,投訴數量高達18次。

4月25日,記者來到飛游國際註冊地——長沙市芙蓉區定王大廈1824號了解情況,然而卻沒有看到旅行社的門牌。調查得知,飛游國際只是將公司掛靠在此處,實際辦公場地並非註冊地址。

隨後,記者輾轉聯繫到飛游國際一湯姓負責人。電話中,該負責人表示公司合作的地接社是合同上約定的雲南起彩國際,至於雲南起彩國際是否再次轉包,自己並不清楚。

湯先生補充道,目前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公司已向執法部門彙報了情況。「江女士一行只參與了一天的行程,公司願意協商退款,但對方對退款金額不滿意,尚未達成一致。」

《購物知情書》簽名成疑,一旅行社已退款

4月28日,記者來到芙蓉區文化執法大隊,負責江女士投訴案件的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執法大隊已對飛游國際進行了調查。「根據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消費者自願簽訂了旅遊合同、《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等。」該工作人員稱,公司證照齊全,程序合法合規,執法大隊無法立案。

至於導遊涉嫌強制購物等問題,因執法權限原因,只能交由雲南省執法部門處理。

然而,江女士卻表示,自己一行並未簽過《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這兩份補充協議。

對此,芙蓉區文化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如質疑旅行社資料造假,建議採取司法鑑定程序。若做實造假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處理。

同時,該工作人員也提醒道,遊客在報團時,切勿聽信對方任何的口頭承諾,而是要採取書面形式,將約定的內容寫進合同,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有理有據的維護自身權益。

5月7日,江女士告訴記者,麗江金馬旅行社工作人員聯繫其溝通退款事宜。目前已退款8850元,雙方達成一致。

至於飛游國際旅行社是否存在偽造簽名等行為,記者將繼續關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b4abef064dbeb77d4a652d996fe45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