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 | 關於違反黨的政治規矩的處分規定

2024-06-11     東南沿海消息通

三亞政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處分。

黨的規矩,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和規則,是黨章、紀律、法律的規範要求和黨的優良傳統、工作慣例等的總和。既包括成文的黨內法規,如黨章等黨內規章制度、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也包括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工作慣例等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

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

黨內很多規矩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們黨對一些問題的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這些規矩看著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定,但都是一種傳統、一種範式、一種要求。違反了這些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應當受到黨紀懲處。

本條規定是對黨員、幹部遵守黨的政治規矩提出的紀律要求。對違反黨的規矩的行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主要是指損害黨的政治形象,破壞黨同人民群眾的關係,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新修訂的《條例》將違反黨的規矩的行為危害後果修改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進一步明確了認定此類問題的標準,體現以高標準、嚴要求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而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

黨員、幹部違紀往往是從破壞規矩開始的。規矩不能立起來、嚴起來,很多問題就會慢慢產生出來,很多事實都證明了這一點。能否嚴守政治規矩,是對黨員、幹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必須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強的黨性意識、更高的政治覺悟要求自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鄭婷婷

審核: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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