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中市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自2018年10月26日掛牌組建以來,始終把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貫穿到食品藥品監管全過程,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關於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的通知》精神,及時印發《整治食品藥品安全聚焦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聯合行動工作方案》,聚焦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開展整治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著力查處食品藥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消費安全。

盤點2019,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辦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晉中市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水蜜桃」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補益氣血、滋陰生津、開胃、提高人體免疫力、增強抵抗力的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