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娛樂圈不斷爆雷,多位明星被封殺,數十位藝人註銷影視公司或者個人工作室。中央宣傳部也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厲查處偷逃稅行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稅務局發文加強娛樂圈稅收管理
韓某被前經紀人舉報涉稅問題
9月28日,中視金鼎(北京)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在社交媒體發布聲明稱,發現公司在代理著名歌手韓某經紀業務期間,韓某存在著大量少交或者漏交與其收入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敦促歌星韓某儘快到稅務機關補交應繳納的個稅稅款。並放出了不少與韓某有關的合同附件截圖,以及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舉報中心寄送資料的快遞單據。
韓某被前經紀人舉報涉稅問題
聲明中表示,2020年底-2021年,中視金鼎公司在內部審計核算中發現,在代理韓某經紀業務期間,韓某存在「大量少交或者漏交與其收入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現象」,並提到已經收集材料向國家稅務機關進行舉報。而在「中視金鼎傳媒」的同條微博下,博主還放出了不少與韓某有關的合同附件截圖,以及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舉報中心寄送資料的快遞單據。
關於歌星韓磊稅務問題的嚴正聲明
韓磊偷漏稅材料
聲明稱,自2013-2018年以來公司執行董事秦某作為歌星韓某的經紀人在代理其個人經紀業務期間為韓某簽訂了大量的商業合同。但由於韓某個人原因該公司與公司執行董事秦某也早於2018年4月已終止了與韓某的所有合作。
目前,該公司已將部分整理出來的材料向國家稅務機關進行了舉報。同時更多的材料也正在整理之中。
據天眼查app顯示,中視金鼎文化傳媒公司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本500萬元,旗下股東為秦烺、付鳳和韓鋼,其中,持股比例54%的秦烺目前仍為「中視金鼎傳媒」的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
中視金鼎文化傳媒公司
中視金鼎文化傳媒公司股東
天眼查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0年10月和2021年3月均因為合同糾紛起訴過韓某,審理法院均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中視金鼎在聲明中敦促歌星韓某儘快到稅務機關補交應繳納的個稅稅款。真正做到與德藝雙馨相匹配的藝術家!
目前韓某還未回應,至於韓某是否真正涉嫌偷稅漏稅,依然需要靠稅務部門展開核實才具有公信力。
無獨有偶,同樣具有明星性質的網紅主播,也因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涉嫌偷稅被立案檢查!
變個人收入為企業經營收入
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
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曝光增值稅發票虛開騙稅和隱瞞高收入未如實申報納稅典型案例。
近期,稅務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
202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這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目前,案件正在檢查之中,對於查實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並予以曝光。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結合正在開展的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持續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惡意偷逃稅行為,切實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守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公平有序的稅收營商環境。
從核定徵收到查帳徵收
明星、網紅主播新一輪補稅潮即將到來
為深化文娛領域稅收秩序,上文提到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
《通知》直指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涉及稅收的三大核心問題,可謂精準出擊、各個擊破,給文娛行業的稅務問題指出一條明路。
梳理可見,《通知》主要圍繞三個核心問題展開,並提出要求。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條,那就是——從核定徵收改為查帳徵收。《通知》規定,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帳建制,並採用查帳徵收方式,申報納稅。
(圖解:核定徵收)
圖解:核定徵收
此前,文娛行業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納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核定徵收,二是查帳徵收。
核定徵收主要是指,因納稅人會計帳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帳,或者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等其他原因,導致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應納稅額的一種徵收方式。
核定徵收在個人所得稅上應用較廣泛。個稅的核定徵收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定期定額徵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
核定徵收的辦法
另一方面,核定徵收和查帳徵收應稅額計算方法差異較大,其中,查帳徵收企業應稅所得=收入-成本-費用-稅金-損失;而核定徵收企業應稅所得=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目前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為45%,收入動輒百萬、千萬甚至過億元的明星、網紅,很容易適用最高45%稅率。
為了規避過高的個稅,明星等通過設立工作室,多數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形式,適用最高35%個稅稅率,這相比45%稅率有明顯降低。目前在征管上,有些地方對明星工作室多採用核定徵收,按照毛收入給予一個很低的稅率,實際稅負很低。
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億元,如果採取核定徵收的話,按照應稅利潤10%算,實際應納稅額為1000萬元,按照5%至35%個稅超額稅率計算,實際繳稅大概在340多萬元,因此實際個稅稅負只有3.4%左右。明星這麼高的收入繳納這點個稅顯然有失公平。
本喵認為,查帳徵收,其實就是根據明星工作室實際收入和費用等情況來據實徵稅。相比於核定徵收,查帳徵收後企業稅負肯定會明顯提高,也更加公平。
不少明星願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將個人或家庭等消費都算到企業中,甚至虛開發票,從而降低稅負。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勞務報酬個稅,除了固有的扣除,無法有前述操作空間。因此對查帳徵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嚴格監管,警惕虛開發票等風險。
代扣代繳有新規
《通知》的第二個核心問題,則是包括靈活用工平台和明星工作室等在內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
值得的注意的是,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方面,通常明星藝人、網絡主播不會自己去繳納稅款,而是由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進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此外,隨著靈活用工平台的出現,網絡主播等紛紛選擇了由靈工平台代繳自己的個稅事項。
為什麼選擇靈工平台代繳?這是因為,在這種代理關係下,靈工平台和靈工可以雙向受益,進而實現避稅、節稅。具體來看,對靈工平台來說,靈工平台可以享受靈活用工稅收優惠政策,可獲取6%的增值稅專票,抵扣企業成本;對主播等藝人來說,他們只需交納微乎其微的個稅,避免「勞務關係」下高達20%的稅費額度。
可見,由靈工平台代繳個稅,可以實現平台和靈工的雙向節稅避稅。但其實,在文娛行業還存在另一種力度更大的避稅方式,那就是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設立此類主體手續簡便,同時,由於此類主體規模小,帳簿不健全,或是雖然設置了帳簿,但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所以國家允許他們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來納稅務。
因此,下一步,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經紀公司、工作室及相關製作方,以及代扣代繳的靈工平台要加強稅收管理,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要進一步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報稅優勢,重點是加強發票管理,對集群註冊個體商戶的發票要承擔代收、保管和開具功能,併合法使用發票,以此作為財務流水,合法合規代扣個稅。
「小地方」成為「大明星」避稅聚集地
「稅收窪地」優惠收緊
《通知》第三個核心內容,是收緊具有「稅收窪地」之稱的稅收優惠。
在稅收優惠方面,《通知》明確規定,依法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是否應享受稅收優惠情況的核查,要嚴格禁止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範圍。
這意味著,包括核定徵收、允許自然人註冊為個體工商戶、稅率折扣等稅收優惠將進一步收緊。
此前,眾多明星避稅的主要方式,就是將公司註冊在霍爾果斯、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宿遷經濟開發區等避稅園區,如此一來,一是可以享受到增值稅留存,如園區入駐企業可以享受到地方增值稅留存50%的80%-85%返還給企業,以此減輕企業稅負。二是享受企業所得稅退反。企業可以享受到地方所得稅留存40%的80%-85%返還給企業。三是此類園區通常可以核定徵收的方式納稅,避免查帳徵收的高額稅費。
一些經濟落後地區為了完成稅收任務,在給地方文化產業稅收政策開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來註冊工作室,實際上僅增加了開票收入稅收數據,不帶動地方就業,也不會拉動消費,只是做大了GDP。長此以往,不利於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財力、「放大」涉稅風險的可能。
此次《通知》有關「既要嚴格適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對濫用稅收優惠情形「無動於衷」,又不能對依法依規享受優惠政策「矯枉過正」。
《通知》還要求,要著力加強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的稅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提供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實施稅收管理工作。
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稅案例中,經紀公司和製片方都深度參與其中。專家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針對性加強明星、網紅相關方的監管,只有加強這塊監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將監管落到實處。
有專家表示,文娛領域的行業特點是雖然以演藝人員為中心,但相關經營管理卻是經紀公司、經紀人以及相關製作方來進行的,在稅法上,個稅收入的申報納稅通常是由扣繳義務人進行的,而扣繳義務人往往由經紀方、製作方來擔任。所以此次《通知》強化相關方監管,這也是加強文娛領域稅收征管的重要一環。
此前,自鄭爽、范冰冰等偷稅漏稅被罰後,多部門聯合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影視行業納稅人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明星們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而這次第二波補稅潮的來臨,可謂點更多、面更廣,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規模有望再次擴大。當然,《通知》也給出了一定的緩衝期,對在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這或許是存在涉稅問題的明星藝人、網紅主播最後的「免於處罰」機會。
央視新聞在微博點評: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日均薪酬208萬元,網友不僅關注畸高片酬,更關心來路是否正當。監管部門就此依法調查,既能還原真相,又能呵護法律尊嚴。「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試法勢必「涼涼」。簽訂「陰陽合同」,於規所禁;偷稅逃稅,於法不容。整飭行業亂象,回歸法治軌道,影視業才能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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