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12月11日,法院公告上海安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向毛曉彤致歉的聲明。內容顯示,安緹公司未經毛曉彤授權,擅自使用毛曉彤肖像、姓名用於品牌和產品的宣傳,誤導大眾認為毛曉彤為該公司代言人,法院判決認定該行為侵犯了毛曉彤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安緹公司就此向毛曉彤表達誠摯的歉意,並澄清毛曉彤與該公司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係。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因安緹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禮致歉義務,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告毛曉彤與該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今年9月,該公司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1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