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2021-09-01     會計網

原標題: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近些年來,國家對於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在2021年也相繼發布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因此,從劃分標準上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重要指標是年應稅銷售額,而小微企業的重要指標則是應納稅所得額,二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對於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它有可能是小微企業,也有可能不是;而對一個小微企業來說,它有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納稅人。

那麼2021年都出台了哪些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呢?

所得稅

1、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優惠內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印花稅

1、享受主體: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優惠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增值稅

1、享受主體: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優惠內容:2023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六條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86993375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