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開始施行了!這部契稅法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在2021年9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讓我們來溫習一下新契稅法都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要點吧!
稅率平移,仍按3%-5%,各省市不同
新舊契稅法的稅率標準沒有變化,都是按照成交核定價格的3%-5%徵收。
或許大家平時聽到、看到的契稅是1-1.5%、3%等,但這些稅率其實都是經過減免後的優惠稅率,也就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中列舉的稅率。這項契稅優惠政策的細節如下圖所示:
圖源: 漾漾愛娛樂
新契稅法實施之後,這項優惠政策將繼續沿用,並不是個別媒體宣傳的「多交契稅」,如此一來,過戶交易的成本也沒有太多變化。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在8月27日發布了《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詳細列舉了在9月1日新契稅法施行後仍然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
契稅法授權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及制定部分優惠政策。截至目前,稅務總局已指導推動全國31個省(區、市)完成具體稅率確定和地方優惠政策延續工作。總體來看,全國多數地區保持稅率平移,黑龍江、河南等8個省略有下調。全國有27個省(區、市)將契稅稅率確定為最低稅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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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徵契稅
《契稅法》在原有優惠基礎上,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徵契稅的規定。同時,《契稅法》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可以享受免繳契稅優惠。通俗來說,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是免徵契稅的。
事實上,夫妻、法定繼承人免徵契稅的規定並非一項「新政」,但新契稅法將免稅條款上升為法律,使各地契稅徵收操作變得更加規範,做到有法可依。
除了這兩項免徵契稅政策在契稅法中得以明確之外,財政部稅務總局在8月27日發布了《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宣布以下契稅優惠政策仍然繼續執行。
1、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徵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
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契稅。
3、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徵契稅。
4、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這裡的第一條就是上述提到的夫妻過戶免徵契稅的優惠政策。
契稅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雙方所立的契約,向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素材來源:二哥稅稅念、漾漾愛娛樂、國家稅務總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