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情人到家中攤牌時,被女子反殺,女子獲刑十年

2022-06-18     半世煙塵

原標題:男子情人到家中攤牌時,被女子反殺,女子獲刑十年

「我是正當防衛!」廣東珠海,女子以懷孕為由,要求情人回家離婚與其結婚被拒絕後,遂主動到情人的家裡時,與情人的妻子發生爭執。過程中,女子持刀欲傷害對方時,被反殺。案發後,家屬拒絕賠償,並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判刑。但妻子始終認為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案例來源:廣東珠海中院)

男子高某在酒店當經理,其與妻子梁某戀愛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本來生活得很幸福。可自從高某認識在酒店桑拿部工作的女同事陳某後,徹底改變了各自的命運。

原來,高某與陳某是老鄉關係,後來因高某平時對陳某照顧有加,二人遂發展成為了不正當戀愛關係。二人保持這種關係兩年多後,陳某突然有一天和高某說,其懷孕了。可高某卻沒有一句關心陳某的話都沒有,直接提出要陳某處理掉。

陳某聽後非常生氣,遂要求高某回家離婚與其領證結婚,高某當場就拒絕了。陳某隨即聲稱,「你不敢提,我去和幫你提。」當時高某以為陳某說氣話,沒放在心上。

萬萬沒想到的是,事發當天,陳某真的以高某情人的身份,來到高某家中約見梁某。二人剛開始見面時,梁某並沒有陳某想像中那麼激動,只是不經意地問陳某,你想怎麼處理?陳某隨即聲稱要高某對其負責,所以其必須離婚。梁某卻回答稱「可以,你讓他自己和我提吧,要談,也是和他談,你沒資格和我談!」說罷,梁某就要求陳某馬上離開。

不曾想,梁某的言語刺激到了陳某,陳某隨即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威脅梁某,要其答應其請求。梁某見狀退至雜物間,取出一把長0.5米的長刀,直接砍向陳某,陳某躲避不及,被砍中頸部後,應聲倒地身亡。事後梁某隨即通知丈夫,並報警。

後經鑑定,陳某並未懷孕,其系因被銳器砍傷左頸部致左側動靜脈、椎動脈斷裂、頸椎離斷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案發後,家屬拒絕接受賠償,並認為梁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故希望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一、梁某的行為,該如何評價?

通過本案案情和鑑定報告,我們可以得出幾個重要信息:1、是陳某出軌梁某丈夫在先,持水果刀指向梁某在後的;2、梁某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拿起長刀的;3、先發起攻擊的一方是梁某;4、案發後梁某已經第一時間報警並撥打120對陳某施救。

綜合上述重要信息,我們可以得出兩個極其重要的結論:

一是,雖然梁某已經知道陳某與其丈夫的關係,但在案發前,其只是要求陳某馬上離開,其並沒有殺害陳某的故意。

二是,梁某持刀砍向陳某後,並沒有繼續對其實施傷害行為,並第一時間報警對其施救。

換而言之,梁某對陳某的死亡結果發生,不持追求和放任態度的,根據刑法主客觀相一致定罪原因,故本案不會評價為故意殺人罪。

雖然梁某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從陳某隻是持刀威脅,梁某持更有殺傷力的刀具與其對歭時,梁某更有優勢地位,梁某卻先持刀砍向對方並導致陳某死亡的結果來看,梁某的防衛行為已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故應當評價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二、梁某的行為,會如何處罰?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賠償獲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可從輕處罰。

也就是說,傷害致死的,一般從10年以上考慮量刑,而且沒有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確實不能從輕處罰。

但是,刑法同時還規定,如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且其過錯與案件的發生有因果關係的,應當減輕處罰。另外,如具有認罪認罰和坦白等悔罪表現的,亦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梁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孟子曰: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就本案而言,高某在已婚的情況下,因背叛婚姻而導致情人死亡、妻子身陷囹圄的嚴重後果,其此時肯定是悔不當初的!但人生並沒有後悔藥。因此希望各位已婚人士,務必要引以為戒,切勿婚內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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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6b2461254b2869555b5d0e012dd83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