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現咬人黑狗行蹤!母親發聲!被撕咬2歲女童最新情況

2023-10-17   浙江之聲

原標題:已發現咬人黑狗行蹤!母親發聲!被撕咬2歲女童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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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日報、澎湃新聞、上游新聞、新京報、紅星新聞、極目新聞、北京交通廣播、新晚報、央視網、荔枝新聞、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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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四川崇州一小區

2歲女童被烈犬撲倒撕咬

致受傷嚴重,

引發關注,

多個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據成都崇州羊馬派出所值班民警稱,

目前已發現咬人黑狗的行蹤,

稍後會通報最新消息。

警方通報:

幼兒小區內遭未拴繩大狗撕咬

16日下午,四川成都崇州警方對此事進行了通報:

2023年10月16日8時2分,我局接報警稱,有群眾在崇州市羊馬街道恆大西辰綠洲小區內被狗咬傷。

經調查,10月16日8時許,鄧某與女兒唐某在小區樓下行走時,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對唐某發起攻擊,將其咬傷。8時30分,鄧某、唐某被送至醫院。經診斷,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徵平穩。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後續醫療救治措施。鄧某體表擦傷,已處理。

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展開調查處置工作,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前報道

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視頻在社交網絡傳播。

視頻顯示,在一棟居民樓下方的草地上,一隻大型黑色犬只正瘋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童母親正用身體保護著孩子。另一隻白犬不停在周邊轉圈,有人拿著拖把試圖驅趕犬只。

視頻發布者介紹稱這位小女孩受傷嚴重。咬人的狗沒有拴繩,目前還沒找到狗主人。

據報道,事情發生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恆大西辰綠洲小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受傷小孩正在醫院觀察治療,「母親應該沒有受傷。」

物業工作人員稱,狗咬傷人後逃走,警方等部門正在全力尋找。當地街道辦回應稱,已動員數百人在尋找咬人黑色烈犬。當地醫院接診醫生告訴記者,女孩背部有撕咬傷 ,CT顯示腎挫裂傷。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民警已及時到場,正在調查處理此事。

警方到現場排查

民警告訴記者,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涉事犬只是一條羅威納犬,有主人。羅威納犬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已被多座城市列為禁養犬。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羅威納犬屬於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品種。

「事發於今天早上七八點左右,已經聯繫了公安、消防、社區,都在處理這個事情。狗已經控制一條了,黑狗也還在找,它比白狗要凶一點,不太好控制。狗主人也還在找,物業領導也去醫院看望了小孩。」物業工作人員稱。

記者從崇州市消防救援大隊了解到,消防救援人員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但到達時咬人的羅威納都沒看到,只在現場看到了當時和羅威納一起耍的拉布拉多,消防救援人員現場將拉布拉多控制住了。目前物業、消防等相關部門都在調取監控,尋找咬人的羅威納,截至15:50分,咬人的狗還沒有找到。

記者從女孩母親處了解到被咬女孩今年2歲11個月,目前,精神狀態穩定。女孩母親表示,帶女兒出單元門時,兩隻狗撲上來撕咬,直到鄰居上前幫忙,眾人合力才將狗趕走。

「當時我們母女兩個人一起,剛走出單元門,兩隻狗就衝過來了,我把孩子抱在身後,那狗還是過來攻擊了我家小孩,撕咬了她。」女孩母親表示,女孩正在醫院做清創手術,下一步她將追究小區物業和犬主責任。

狗主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無論是《民法典》還是成都市地方法規,對於烈性犬的飼養、責任限定均有明確的規定。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另外,法律還規定,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成都律師胡磊介紹,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同時該條例也明確,城市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隻犬,違反上述規定飼養犬只的,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並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胡磊表示,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從肇事犬只的體型、攻擊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測為屬於禁養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繩外出,違反了國家、地方的規定。犬只飼養人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對肇事犬只進行強制收容並對犬主處以罰款。

惡犬傷人

其主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據湖南省祁陽縣法院2018年3月判決的一起案例,檢方指控,2016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胡某某所養的兩條大狗先後咬傷蔣某、文某、唐某、曾某等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如2016年8月,蔣某被胡某某養的兩條大狗咬傷頭部和小腿,2017年7月,唐某被胡某某所養兩條大狗咬傷多處,2017年8月,兩條狗又將曾某咬傷,經法醫鑑定構成重傷二級。

祁陽縣法院認為,胡某某明知其飼養的是烈性犬,曾經咬傷過多名被害人,繼而帶所飼養的烈性犬外出時未套狗鏈、未盡看管義務,輕信自己能夠制止狗傷人的行為,又咬傷被害人致重傷二級,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被告人胡某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後果,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情節較輕,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以過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物業要承擔什麼責任?

業主們認為,物業對此負有責任。有業主現場表示:「如果是有主人的狗,那麼物業沒盡到規範狗主人拴繩的責任,如果是野狗,物業又怎麼把野狗放進小區了?」

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質疑拒絕回答。至於狗為什麼沒牽繩,物業工作人員稱,平時也在提醒業主遛狗要牽繩,但有些業主就是不聽。

胡磊認為,此次發生在成都的這起惡犬攻擊幼童事件,主要責任應該由狗主人依法承擔,如果有證據證實物管方對於小區內無繩遛狗現象長期無視、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物管方也應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網友評論

有網友表示

「小朋友多疼啊」

「沒有什麼能夠補償孩子和母親

受到的傷害和陰影」

還有網友認為

「必須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物業也要承擔責任」

不少網友呼籲

禁養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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