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1單位聯合制定辦法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

2019-11-11     昌邑市檢察院

日前,福建省委政法委聯合檢察、法院、公安、司法及教育、衛健委、民政、市場監管、共青團、婦聯等11個單位,制定《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體系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社會保護銜接配合,社會、學校、家庭三方聯動,以更好地守護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

《辦法》共20條,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管理、主動預防、校園安全聯動、法治進校園、校外培訓、託管安全監管、強制報告、入職查詢、被害人救助、專業化辦理、臨界預防、法律監督、責任獎懲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職能部門應擔的職責。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引發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綜治問責措施。

《辦法》規定,學校、培訓機構等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聘人員應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並提交《入職承諾書》,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進行入職查詢。

《辦法》還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對工作中發現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同步開展法律監督,綜合運用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及公益訴訟等方式,推動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切實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特殊職責。(檢察日報 張仁平)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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