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無論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騰退,農民朋友們都要牢固樹立將權利緊緊握在自己手中,並依法積極行使的意識,而不能「大撒把」全靠村委會、鄉鎮街道或者縣級規自、農業農村等部門替自己保障權利。如同確權登記中的「現場指界」環節必須由村民會議推舉的代表親自完成一樣,征地拆遷中的許多環節也需要由被拆遷人親自參與、確認,稀里糊塗就處分了自己的權利,總有後悔的那一天。
【基本案情:一排7戶宅基地被確權給了隔壁村】
日前,一檔民生領域對話節目講了這麼一件聽上去有些離奇的事情:某村有一排7戶宅基地及村民住宅與鄰村隔著一條馬路,多年來相安無事。
然而近日因美麗鄉村建設需要挪動一根電線桿,卻引發了兩村對道路歸屬的爭議。某村村民這才發現原來早在多年前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所在地塊就被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確權登記到了隔壁村名下!
這一下,某村的村民們可不幹了。從批地建房到如今幾十年了,自己一直都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上持有的地證、房證和規劃許可證也都明確自家的土地是本村所有的。怎麼一確權就給確到隔壁村去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豈不是哪邊都不管了?
然而區規自分局的同志卻給出了這樣的解釋:當年兩村劃界為集體土地確權是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走的,先由各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推舉出本村的村民代表,由這位代表親自出面進行現場指界,規自部門再按雙方確認無爭議的指界結果測繪並製作圖示,劃界確權完成後還要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才會最終製作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
換言之,規自分局的意思是,其當年的確權登記發證程序合法,履行了其法定的職責義務。如今出現了登記結果與事實不符的情形,需要由兩個村經協商一致後共同申請更正登記,重新走一遍程序並出具登記內容正確的不動產權證書。
那麼當年的現場指界怎麼會沒指對呢?有村民向記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很可能當時參與指界的村民自己就看不懂有關部門出具的圖示,在半懂不懂、稀里糊塗之下就在確認材料上籤了字,這才導致了今天的爭議產生。
【律師解析:想維權不能光指著「別人」】
就這起土地權屬登記糾紛而言,至少有以下3件事值得廣大農民朋友們吸取教訓:
1.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一定要及時知情、積極參與。
節目中某村的幾位村民均表示自己對當年曾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確定現場指界人的情況不知情。然而村裡卻是實實在在的完成了這一步驟,並有相應的證據。
事實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重要議題上的「知情權」始終是個大問題。一致意見都形成了,許多村民仍然聲稱自己不知情,一方面有可能是村民自己就沒重視,沒當回事從而忘記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村委會在組織召集會議中存在通知不到位、解釋說明工作不細等缺陷。
而在征地拆遷領域中,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可能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登記,針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等進行決策,每一項都會對最終的征地補償行為產生重要影響。部分村民的不知情、沒參與、沒重視,最後就會釀成各種不利的後果。
2.要加強對「村民代表」行使職權的監督和幫助。
在本案中,現場指界人是村民開會推舉出來的沒錯,程序上是沒問題的,但實體上把指界工作做准才是問題的核心。
故此,村民切不可認為有了「代表」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而是要對村民代表的行為實施必要的監督,並及時給予幫助和指導。村委會的幹部尤其要在這方面負起責任來,絕不能出了問題就將責任一股腦推到代表身上,自己跟沒事兒人一樣。
試問,倘若當年簽字確認指界結果時,村委會的幹部能夠多看上一眼,多問上一句,指界錯誤的事情真的完全不可避免嗎?村民代表自己受限於學歷、認知看不懂圖,村委會的領導們也都看不懂嗎?
筆者要指出的是,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這類問題上絕不可以「程序合法」來作為說辭以推卸自身責任。程序是沒毛病了,可實體上、事實層面有問題啊,實地查看難道看不出來嗎?
明明這一排宅基地上房屋是確權登記在某村名下的,如今卻要把這塊地確權給隔壁村,這樣的出入擺在那兒,農民看不出來政府的工作部門人員也看不出來嗎?
顯然,出了錯誤大家都有責任,工作不嚴不實的問題誰都跑不了。但有一點是在明律師要強調的,那就是村民絕不可輕易允許「別人」代表自己去行使權利,自己的事情自己不上心,那是不行的。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村裡面會推舉出協助拆遷騰退工作、挨家挨戶上門的村民代表,被拆遷人這一邊也會有協助與律師溝通聯繫的所謂「維權代表」。
那麼在明律師就要提示各位了,對代表要充分信任、尊重和配合,也要給予適度的監督和幫助,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補償安置權益得到更高效的維護。完全撒手不管或者完全不信任,都是不可取的。
3.要加強對公告通知的及時關注。
在本案所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發證工作中,製作權證前依法在村委會張貼公告是法定的程序。公告了那麼多天,卻並沒有村民看出問題並及時提出異議,公告也就流於形式了。
顯然,無論是農村的村民還是城市裡的居民,不看通知已經成了一些人的「通病」。樓底下貼出告示來要停電停水檢修,有些人就是看不見,等水電一斷又開始出門罵街……這樣的例子,大家都能舉出好多來。
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看不見是你的事兒,由此造成的利益損失你可得自己擔著,權利不行使從來都是過期作廢,法律從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這是已經被重複得嘴裡起大泡的話,但我們仍認為有必要繼續重複,直到大家的權利意識真正被培養出來。
一個合法的征地拆遷程序中,通知、公告可能會多達十餘種,大家比較熟悉的征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評估機構選定公告、初步評估結果公示、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公告、強制拆除、清表公告等都會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權益產生直接且重大的影響,農民朋友們可千萬要睜大眼睛盯緊了各種公示公告,切不可在關鍵步驟時看走了眼。
當然,老百姓看不見公告也不都是老百姓的不是。確有一些地方存在公告、通知不老實的情況,譬如「貼上拍照後立馬撕下來」等等。同時,是否單純張貼紙質公告就算完事了?公告僅貼在村委會的院子裡是否合適?能否同步通過村集體微信群、村委會廣播等平台進行公示?這些都是村委會和拆遷方在工作中有待提升的地方。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大家的是,農村的很多事情具有共通性,農民朋友們也要學會融會貫通去看待事情。只有自己對自己家的確權登記、補償安置上心,別人的工作才會有效保障你的合法權益。光指著村委會、鄉鎮街道或者縣裡的徵收部門是不行的,求人永遠都不如求自己。而如果受限於自身的能力難以當此重任,則可考慮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指導幫助下去精準救濟權利,這要比事情都過去了才嚷嚷自己「沒聽說」「沒看見」「不知情」強得多。(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