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曹妃甸區發出第一輛電動自行車牌照!

2022-06-07     曹妃甸新視線

原標題:圖:曹妃甸區發出第一輛電動自行車牌照!

6月7日,曹妃甸區電動自行車上牌正式開始!曹妃甸交警車管所成功辦理了第一輛電動自行車掛牌業務。在車管民警的指導下,崔女士的電動自行車經車管查驗員查驗合格後,依法給予註冊登記,並成功為其掛上編號為「冀·B079700」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編號為「冀·B079700」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正式發放,也標誌著曹妃甸交警車管所非國標電動自行車掛牌管理工作正式啟動。同時,車管所所長丁瑞振、副所長李國勇還為網點工作人員進行了電動自行車上牌相關培訓,強調了注意事項,各網點負責人簽訂承諾書,並領取網點標牌及電動自行車上牌宣傳展板。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曹妃甸區自2022年6月7日起,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一、啟動登記上牌的時間和範圍

2022年6月7日起,在全區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線上辦理和首批16個網點辦理同時開展。

二、登記上牌的辦理地點

集中登記上牌期在車管所、保險公司網點、郵政速遞網點、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等場所設置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網點,為群眾就近辦理登記上牌業務提供方便。登記服務網點會根據登記上牌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曹妃甸區首批共有16個網點方便群眾就近登記上牌。

三、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的標準

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或者《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下簡稱「舊國標」)的為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綠色正式號牌。既不符合新國標又不符合舊國標的為非標電動自行車核發白色臨時號牌,但是核發白色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包括屬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範圍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及電動滑板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參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的車型。對於取得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行駛。

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現行主要技術性能要求如下:(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四、登記上牌收費標準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免費。所有登記上牌服務網點也不得強制提供其他服務,不得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號牌工本費、拆裝費等費用。

五、登記上牌的辦理方式和流程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共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自行通過微信公眾號「河北交警微發布」或「唐山交通安全微發布」進入登記系統,線上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按要求自行採集相關信息上傳,進行預登記。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自行選擇辦理時間和登記服務網點,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登記受理人員現場核驗電動自行車及相關證明憑證,對與系統留存照片一致,且無其他不予辦理情形的,通過登記系統進行確認,順序確定號牌號碼,當場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第二種方式: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通過第一種方式線上進行預登記的,也可選擇郵寄號牌辦理登記,郵政服務網點業務受理人員將對應號牌進行打包寄遞。郵政投遞人員到達投遞地址後現場核驗電動自行車及證明憑證,對與系統留存照片一致,且無其他不予辦理情形的,根據寄達信息將號牌投交給用戶並完成安裝服務。

第三種方式: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直接到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網點,現場直接提交材料,交驗車輛,工作人員審查材料、核驗車輛,符合規定的,受理、採集信息,順序發牌,完成登記。

六、登記上牌需要的手續

機動車所有人應向業務受理人員交驗電動自行車,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以及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在集中登記上牌期,對於電動自行車登記手續實行容缺辦理制度。一是身份證「一證通辦」。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個人,身份證住所地不在登記地的,無需提供居住證。二是來歷憑證有條件容缺辦理。集中登記上牌期間,電動自行車購車銷售發票遺失或損毀的,可憑所有人簽注《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辦理登記業務。三是合格證有條件容缺辦理。在集中登記上牌期間,對產品合格證遺失的容缺辦理,可憑所有人簽注的《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備註「合格證遺失」後辦理登記業務。四是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缺失容缺辦理。在排除盜搶嫌疑後,登記機關在前車架斜管上粘貼統一自編整車編碼標籤,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七、登記上牌時間節點

(一)2022年5月1日以後,新購電動自行車均應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正式號牌。

(二)2022年10月31日17時30分起,停止辦理臨時號牌業務和2022年5月1日前購買的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正式號牌業務。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展開路面檢查。

(三)2022年11月1日起,只針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來源:曹妃甸交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439a166bce0b958e8361f7dff0863528.html